色法官審判爭議 時力提3修法

譚有勝 2018/03/13 12:46 點閱 12117 次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徐永明(左)13日召開記者會批評現行《法官法》職務法庭全由法官組成不但有官官相護疑慮。(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徐永明(左)13日召開記者會批評現行《法官法》職務法庭全由法官組成不但有官官相護疑慮。(photo by 譚有勝/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針對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助理案再審輕判爭議,職務法庭全由法官組成,不但有官官相護的弊端,退休法官還能領錢,恐有司法不公的疑慮,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13日召開記者會批評現行《法官法》,並提出包括職務法庭引入公正人士參審;退休、離職法官退休金、離職給與應追回等3項修改條文,以確保司法公正。

審判引入公正人士

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助理案再審案,全由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令外界認為司法院官官相護,難以公正審判不適任法官而呼籲修法。民間司改會早前更建議司法法制委員會參考「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參與職務法庭審判,以確保人民監督司法審判之公正性。

時代力量13日也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改《法官法》。立委徐永明表示,現行《法官法》規定,法官被彈劾後仍可領取退休金,顯不然合理。這次陳鴻斌法官事件更有官官相護的疑慮,唯有非職務法官監督司法,才能完善不適任法官的淘汰機制,建立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立委黃國昌則說,淘汰不適任的法官一直是《法官法》的訴求。2011年《法官法》立法時就有很多學者提出要修正,淘汰機制必須讓外部人員參與才合理。過去更曾發生最高法院的法官為酒駕兒子關說,公務懲戒委員會最後只讓該法官休息一段時間。雖然民進黨支持修改《法官法》,最終卻因司法院及國民黨反對而最終沒有修法。

違法法官不應拿退休金

黃國昌也說,《法官法》不適任法官淘汰機制仍有很大的漏洞。他舉例,年初司法院曾主動移送2位法官,其中一位已經完成退休程序。即使監察院彈劾,因該法官已退休只是罰款,事後退休金完全不受影響。他批評,「這個制度讓違法的法官聽到風聲後就趕快辦理退休,懲戒機制形同虛設。」 因此,時代力量提出3項修正條文,並呼籲司法法制委員會將《法官法》列為本會期優先修改的法案。

第一,針對《法官法》第48條,職務法庭應由職務法官3人及參審法官4人組成合議庭行之,並議自身職業法官為審判長。所謂參審法官,需由司法院法官委員會推薦長期參與司法改革、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的社會公正人士。

第二,針對《法官法》第49條,退休、或因其他原因離職的法官於退休、離職後亦適用之。第三,針對《法官》第50條,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的退休金、退養金等應追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