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旅行法》參院過關 只待川普簽署

劉屏 2018/03/01 18:19 點閱 21172 次
美國聯邦參議院28日通過台灣旅行法,總統府說,會持續與美方發展更為堅實合作關係。圖為中華民國與美國國旗。(photo by Twitter)
美國聯邦參議院28日通過台灣旅行法,總統府說,會持續與美方發展更為堅實合作關係。圖為中華民國與美國國旗。(photo by Twitter)

【台灣醒報駐美記者劉屏華府報導】「對所有的台裔美籍人士和台灣民眾而言,這是美好的一天。」美國聯邦參議院院會28日無異議通過《台灣旅行法》,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郭正光表示感謝。這項具有約束力的法案建議美國行政部門解除限制,讓美、台間的所有層級官員都可互訪。此案接下來將咨請美國總統川普簽署施行。

依法,總統可以行使否決權,送回國會重議;如果國會再以2/3以上的多數通過,法案即自動生效。由於參、眾兩院都是無異議通過此案,因此一般認為川普不致否決。關鍵在於這項法案係「國會認為……」,因此如何施行,仍由行政部門全權裁量。美國並無任何法律限制美、台高層訪問;任何現行限制都是行政部門的裁決。

台美交流受限

美國在1979年元旦與中華民國斷交後,中華民國的正副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即不能造訪華府,總統訪問美國其他地方也受到嚴格限制,往往只能以「過境」為名,在美國停留2、3天。

美國官員訪問台灣也受到美國政府諸多限制,斷交十餘年後,才首度有內閣閣員層級官員訪台,但仍限於經貿、運輸等部門,且次數甚少。

美國國會認為,國會固然制定了《台灣關係法》,但由於美國政府自我設限,使台、美之間一直缺乏有效溝通,「顯著地阻礙了雙邊關係進展」。《台灣旅行法》案指出,美國的政策「理應促進美、台之間所有層級互訪」。

美官員紛紛加入連署

去年元月,跨黨派眾議員提出《台灣旅行法》;去年5月4日,參議員也提出《台灣旅行法》,同樣是跨黨派提出,提案人包括盧比歐(共和黨,佛羅里達州)、布朗(民主黨,俄亥俄州)、殷荷菲(共和黨,奧克拉荷馬州)、梅南德茲(民主黨,新澤西州,曾擔任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賈德納(共和黨,科羅拉多州)、彼德斯(民主黨,密西根州)等。

其後又有其他參議員加入聯署行列,包括曾經角逐總統大選黨內初選的克魯茲(共和黨,德州)。

《台灣旅行法》在國會過關後,我國駐美代表處表示,感謝美國友人對台灣的善意與支持,代表處將繼續就雙邊合作等議題與美方密切溝通,推進雙方共同的價值理念與互惠利益。

郭正光表示,這一天對所有的台裔美籍人士和台灣民眾而言,是美好的一天。「 這項法案要成為法律,接下來只需總統簽署,這將掃除障礙,使台灣高層官員—包括蔡英文總統—能前來華府訪問」。

過與不過都沒好處

不過有美國的台海議題專家對此法案持保留態度,例如曾在台灣進修的大偉森學院政治系教授任雪麗稍早指出,這項法案看似是美國關心台灣,其實是國會繼續戲弄(tease)台灣,讓台灣人民焦心(heartburn),因為如果法案未能在國會過關,彷彿是美國不支持台灣,對台灣而言當然不是好消息。

但她也表示,美國國會積極推動某些事,台灣雖「了解其中的風險」,卻難以推卻美方友人的一番好意,哪怕它們「其實並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