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控訴終無罪 黃之鋒未敢言喜

陳玨明 2018/02/08 18:51 點閱 25325 次
三人在衝擊公民廣場案判刑上訴得直,但各人並沒有為此感到高興,反而認為是香港民主運動再輸了一仗+。(photo by 香港獨立媒體網)
三人在衝擊公民廣場案判刑上訴得直,但各人並沒有為此感到高興,反而認為是香港民主運動再輸了一仗+。(photo by 香港獨立媒體網)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涉及的首批佔領運動訴訟,終於正式劃上句號。香港最高級別的終審法院6日作出裁決,黃之鋒等人上訴得直,維持初審原判不用監禁。不過,由於法院認同群眾抗命行動若涉暴力應作嚴懲,令黃之鋒雖然免去牢獄之災卻未敢言喜。

糖衣包裝的判決

香港終審法院6日就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人當日糾眾闖入港府總部前公民廣場的檢控案件,作出終極裁決,全數反駁上訴法庭去年8月的判刑理據,維持3人初審時的判刑,即無需要被監禁,3人確認重獲自由。

不過,由於終審法院同時認同,如果大型群眾抗命行動若涉及暴力元素,法院有權作嚴厲判刑,被香港社運界視為對未來民主運動設下枷鎖。黃之鋒更形容,那是「糖衣包裝嚴厲判決」。

至於黃之鋒本人,雖然現時不用坐牢,但因為他涉及另一宗跟佔領有關的訴訟,被指控在佔領旺角事件中藐視法庭禁制令,他早前已認罪並被判囚3個月,但因不服判刑過重,現正保釋及等候上訴聆訊。他表明已有心理準備,或需要再次被關進監牢服刑。

集會遊行自由漸無

三人的訴訟結果,對支持佔領運動的人士來說算是喜訊,惟三人跟相關法律界人士卻沒有為此感到鼓舞,皆因外界解讀法院判辭時,不約而同因法院認同上訴法庭針對今次案年訂下的新量刑原則,即公民抗命或違法抗爭案件,必須和平,如涉及暴力元素,法院即可判以具阻嚇力的監禁。

由於港府不斷縮小香港集會示威的自由,令不少抗爭集會都容易爆發警民衝突,令人憂慮未來市民參與示威,也有機會因此而換來嚴刑。

黃之鋒的政治出路

刑責追究暫告一段落,但黃之鋒的政治路途仍面對甚大挑戰,他日前表明,在其黨友周庭被取消參選立法會選舉資格後,意味港府對其政團香港眾志作出全面封殺,因不能再參選亦不能再稱之為政黨,他們需要思考議會之外的路向,以及如何轉型成壓力團體,惟在現時香港政治環境下,議會也難再反映民意及向政府施壓,認為街頭才是政治中心。

問題是,街頭運動在動輒換來嚴刑代價,究竟如何才能突破這些限制,相信將考驗黃之鋒等人的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