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人車語4) Gogoro公版電池平議

邱文福 2018/01/31 09:13 點閱 1884 次
針對Gogoro公版電池事件,政府宜予以獎勵卻不該強勢介入主導,以免違反自由競爭原則。(photo by wikimeida)
針對Gogoro公版電池事件,政府宜予以獎勵卻不該強勢介入主導,以免違反自由競爭原則。(photo by wikimeida)

賴揆掌權後,終於快馬加鞭推展新能源車輛產業,經濟部也宣佈了行動犒賞,讓中華車的電動機車加入中華郵政。也要讓Gogoro的電池成為未來台灣電動機車的公版模式,此舉卻踢到鐵板。

事件內容是,本月初經濟部宣稱未來5年將協助建立3310座電動機車充換電站,並採用Gogoro標準,同時開放民間申請建置。統一採用Gogoro標準的充換電站由政府補助5成,每案最高30萬元,經費總共20億元,而設站廠商還需支付權利金給Gogoro睿能創意公司。如此鮮明的「圖利」,怎可能服眾?

因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多家業者抗議抵制,經濟部工業局只好緩議,並稱電動車電池規格統一。需經業者區全部同意才會放行。只是經濟部號召的電動車換電標準協調並不順利,本月18日再度舉行的協調會議亦宣告破局。

不可能只發展電池

據了解,Gogoro最初的核心目標是經營統一的能源管理、電持更換業務,而非製造電動機車,直到洽商不果後才著手研發電動機車並成為國內最大電動車業者,在全台還擁有近500座換電站。

事實上,在業界論壇研討綠能產品計畫及其商業模式時,就已發覺不可能單純發展「電池」而被動的等待車業品牌總廠選用,只有製造出末端商品,如電動單車、小摺、機車才有可能生存,但相關業者多為小型企業與專業人士,無法連成整個產業系統。

電池業者幾乎都已認知末端產品的行銷,必須「車、電分離」,因為至今電池成本仍居高不下。包括美國當時的A123、以色列的Better Place也宣告破產。但美國特斯拉電動車在全球採取「直營」模式才能成功,但在美國本土仍遭遇「經銷商制」的法令問題,最後仍不惜與州政府興訟。

應發展自有通路

因此,針對Gogoro公版電池事件,政府宜予以獎勵卻不該強勢介入主導。也就是說,Gogoro公司的通路建置,政府可以給予獎勵,卻不宜強勢要求其他業者配合。以免違反自由競爭原則。Gogoro公司既然已經投入車輛產銷,應該思考的仍然是末端產品的研發製造及通路鋪陳,為今之道應該進行的是繼續快速擴展產品線,盡最大可能發展自有通路。

至於傳統機車業者的四大光陽、三陽、山葉與鈴木,長期以來都是「既得利益」,如今在面對政府強勢推展GOGORO電池為「公版」時,自然跳腳反對,事實上他們最大的通路系統多是多家廠牌的「通賣店」,忠誠度本來就不高。政府如何使這類商家「轉向」,才是應該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