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加班時數提高到54小時、加班費換補休等造成勞工過勞,卻無法提高薪資,讓勞工成了最大的輸家。」台灣總工會秘書長張鈺民11日在論壇上對勞基法再修法表示失望。勞資關係專家吳育仁、陳雄文都指出,我國工會比例不到7%,恐不利勞工向資方爭取權益。政府應設法推升工會的成立,並規範勞資會議的組成,才能保障勞工的權益。
張鈺民指出,此次修法的方向明顯偏向資方,政府對於自己的承諾不但沒有兌現,就連勞工的訴求也完全漠視。事實上,勞工並不是要修改七休一、加班工時等《勞基法》修法,而是希望政府能夠提高台灣勞工的薪資,讓勞工能夠吃飽3餐。
他認為,雖然加班工時增加54小時、鬆綁7休1可以讓勞工透過加班賺取更多的錢,但矛盾的是加班費核實計算,加班費換補休等,反而會減少勞工得到加班費,並沒有保障勞工加班賺錢的權益。
前立委,同時也是勞資關係專家的吳育仁指出,歐盟規定勞工每週工時上限是48小時,但台灣修法以後卻是54小時,並不符合國際勞工時數的標準。他並指出,雖然政府在修法上允許勞資協商,「但台灣的工會只有6%,工會根本沒有和資方協商的資本」。
他建議,政府應盡速訂定勞資協商專章,讓勞資協商以後對工時、加班費換補休的規定能簽訂協約,才可以有效保障勞工的權益。
前勞動部長陳雄文也投書媒體說,此次修法,凡是勞工權益受損的部分,法條內都加入了「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但我國勞工加入工會的比例不到7%,而勞資會議往往由資方掌控,勞方永遠居於弱勢。
他認為,政府應想方設法推升工會的成立,並規範勞資會議的組成,以確保勞工能在對等的基礎和資方談判,如此才能落實立法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