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點等車列工時 業者肯定:較簡化

鄭羿菲 2017/08/07 16:53 點閱 19001 次
勞動部規定一日遊等行程緊湊的旅行團,駕駛在景點等車就算工時,遊覽車公會支持類似此種「工時簡化認定」的方式。(photo by wikimedia)
勞動部規定一日遊等行程緊湊的旅行團,駕駛在景點等車就算工時,遊覽車公會支持類似此種「工時簡化認定」的方式。(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勞動部近日頒布簡化計算遊覽車駕駛工時計算的辦法,內容為「一日遊」等行程緊湊的旅程,駕駛在景點的等車時間一律算為工時。讓部分業者跳腳「必定會超時駕駛」,但遊覽車客運全國聯合會秘書長陳日中7日受訪時支持這項「簡單明確化」的計算工時法規,否則以現行等超過30分鐘就算休息的方式,複雜易生爭議,如勞檢與駕駛認定不同等。

至於半年前因應一日遊「蝶戀花事件」而提的雙駕駛政策,桃園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范姜文富反對說,國內光是租遊覽車多一名司機成本增加2000元,消費者便難以接受,雙駕駛窒礙難行。

公會支持簡化認定

勞動部為改善如國道5號翻覆的「蝶戀花事件」中一日遊的駕駛工作環境,日昨發布「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規範常在1天來回的「行程安排緊湊旅遊團」,停留景點的時間多在1小時內,也有旅客留在車上休息,或駕駛得看顧車輛的情況,故一律認定等車時間列為工時。

「景點等車時間認定為工時,是化解工時爭議的好方法。」陳日中7日受訪時採支持態度說,現在旅遊團的駕駛工時計算,是在景點休息超過30分鐘,就以30分鐘為一單位算休息時間、扣掉工時,但中間難免有用餐時間、勞檢與司機認定不同等複雜情況,易生工時認定上的爭議,一日遊駕駛等車的時間,「簡化認定」為工時不失為好方法。

消費者常凹司機

陳日中表示,更簡單的方式就是像日本規定,駕駛出去到回來不超過13個小時(中間有用餐時間等),簡潔明確易遵守。他認為,儘管遊覽車業者有聲音認為「從北到南」的一日遊來回要再加上等車時間,必然出現超時駕駛的情況,「但公會的立場還是希望駕駛們不要接受『被消費者凹』,除非雙方談好必須支付超時駕駛費用及勞檢罰單。」

「政府應著手教育消費者,並非時間拖越久越好,疲勞駕駛恐進一步造成危害,最糟糕的情況就像是蝶戀花。」陳日中說,公會也期盼駕駛不超過工時早點回來,這樣油耗、輪胎磨損等成本都會減少,但消費者的觀念卻是認為時間拖越晚越好。

至於觀光局提出的「雙駕駛」政策,觀光局業務組官員指出,當初是因應一日遊長時間、長距離旅程所造成的風險而提出的「建議」,原則上旅行社因考量人事成本都已減少長距離的行程。

不接受雙駕駛漲成本

但范姜文富坦言,「雙駕駛制度要在台灣施行,有一定的困難,就我所知沒聽聞過一日遊安排雙駕駛的例子。」他指出,駕駛每日工資約2000元,日租一台車的價格約在1.2萬元,再多加1個駕駛,等於要花1.4萬元以上(不含駕駛吃飯、住宿等費用),消費者不可能接受為了行車平安而增加費用的想法。

「若消費者與遊覽車業者講好加價,我們也樂於配合。」陳日中認為,歐美國家幅員廣大,因此有必要施行雙駕駛制度,但台灣這麼小,只能以「窒礙難行」形容,駕駛員不足、備用駕駛的工時計算等都是還沒克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