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擅關3G 消基會:須賠5倍

鄭羿菲 2017/08/03 18:57 點閱 25256 次
亞太電信擅關3G基地台造成消費者受損,消費最高可向亞太求償5倍賠償金。(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亞太電信擅關3G基地台造成消費者受損,消費最高可向亞太求償5倍賠償金。(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開罰亞太電信100萬元,原因是擅自關閉3G基地台,影響用戶通訊品質。亞太電信則辯稱,關閉3G基地台是因太過耗電,但此舉卻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3日受訪時表示,「亞太電信應依每個月關閉信號的比例,主動減收或退還消費者通信費,若消費者依舊不滿,可依消保法第51條請求5倍賠償金。」

NCC在2日決定裁罰亞太電信100萬元,成為國內因收訊不佳而遭罰的首例。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有民眾在2月向NCC檢舉亞太電信3G收訊品質不佳,經相關檢測蒐證後,確認亞太電信為了提前終止3G業務,而擅自關閉基地台,讓電波人口涵蓋率降到46.9%,遠低於75%涵蓋率的標準,故決定裁罰100萬元。

「限期亞太電信在3個月內改善。」翁柏宗說,亞太電信所使用的3G基地台(3G CDMA)技術已過時,但3G用戶仍有約2000多名,亞太只要善盡告知、提供「零衝擊、無爭議」的用戶轉換4G方案,改善舊有訊號收訊不佳的問題,並確保消費者權益,相關3G終止計畫NCC樂觀其成。

亞太電信則辯稱,亞太電信全網2700個3G基地台,全年耗電量高達4860萬度電,且用戶數據用量低於10G,低於1個4G吃到飽用戶的1個月使用流量,繼續維持耗電高的網路與落實節能減碳目標背道而馳。游開雄則提醒,「但是未通知用戶而擅自關閉基地台,確實影響到消費者的相關權益,NCC開罰亞太已成為消費者求償的佐證。」

游開雄建議,亞太電信必須主動把在每個月內關閉基地台的時間,依照比例減收或退還3G消費者的相關通信費用,如每月租費900元,1天的費用約30元,若擅自關閉7天,則需要退給消費者210元;但若消費者還是不滿,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向亞太電信請求5倍的懲罰性違約金,也就是1050元。

亞太電信也提出改善方案,願意供給3G用戶升級4G月租78元的資費,及免綁約0元4G智慧型手機,也願意提供「7日4G試用卡」,如果用戶想退租,則不收取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