螢光玩具誰負責? 立委:究責授權商

鄭羿菲 2017/08/02 17:36 點閱 19568 次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表示,商品出事時,僅設計、生產與製造商等中小企業負責賠償,有必要修法將授權商納入賠償責任。(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表示,商品出事時,僅設計、生產與製造商等中小企業負責賠償,有必要修法將授權商納入賠償責任。(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市售玩具高達8成含「遷移性螢光劑」,就連迪士尼授權玩具也中標,若出問題誰該負責?「消保法僅規定設計、生產與製造商等中小企業負責賠償,有必要修法將授權商(如迪士尼)納入賠償責任。」國民黨立委張麗善2日在記者會如此表示。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受訪時則認為,「授權廠商能否成為『風險控管』的主體,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輔英科大營保系助理教授李政達日前檢驗隨機購買的7樣兒童玩具,發現其中6樣兒童玩具出現螢光反應,進一步以95度高溫熱水浸泡的方式測試螢光劑是否具有「遷移性」時,發現全數具有遷移性,其中還包括迪士尼授權的玩具商品也淪陷,讓民眾憂心孩子玩玩具時,常有啃咬行為,對孩子的健康將產生影響,增加過敏、致癌的風險,且螢光劑與人體蛋白質結合後,難以排出體內。

「消保法中只規定,商品若出問題,設計、生產與製造商需要負責,但授權廠商卻沒有責任,有必要修法加強授權商的相關責任。」張麗善2日在「知名兒童玩具驗出螢光劑,授權商無法可管?」記者會上表示,玩具驗出「可遷移性螢光劑」,若孩子啃咬玩具很可能就吃下這些螢光劑,對小孩的健康將產生莫大影響。

張麗善指出,消費者若因此受到損害,高人氣商品玩具的設計、生產與製造商通常是中小企業,出事後可能倒閉、脫產,造成消費者求償無門的情況,而授權商賺走授權費用,卻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不符合責任分擔的比例原則,「授權商既然有賺取產品授權金,就應該對授權產品負相關責任,將提修消保法第八條,納入授權商應負的產品責任。」

「是否有必要納入授權廠商,還需要進一步討論。」游開雄受訪時認為,無論是設計、生產與製造廠商的商品產生損害時,需負上一定的賠償責任,都是採「風險控管」理論,而授權商只是將肖像授權出去,並不直接參與產品的製造過程,能否控管到玩具製造過程中是否含有重金屬、螢光劑等對人體影響不好的成份,他採保守態度,因此還需要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