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換宿」也觸法 勞部挨批不識文化

蔡旻豪 2017/08/01 19:43 點閱 23505 次
立委陳學聖(左4)要求勞動部在於判斷外籍藝術家是工作還是觀光,需要放寬標準。(photo by 陳學聖國會辦公室)
立委陳學聖(左4)要求勞動部在於判斷外籍藝術家是工作還是觀光,需要放寬標準。(photo by 陳學聖國會辦公室)

【台灣醒報記者蔡旻豪台北報導】「外籍人士來台灣免費教書也要工作證?」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1日針對藝術家西蒙來台交流因無申請工作證遭遣返時強調,勞動部需放寬外籍人士來台是為單純藝術交流性質,還是工作性質的判斷標準。藝術團體指出,藝術家之間的交流往往都是談話間促成,難道會有營利目的嗎?勞動部因應說,為保障我國就業市場,外籍來台工作不論有償、無償,皆須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委蘇裕國1日記者會上表示,目前外籍專業人士在台工作人3萬3000人,其中表演許可人數為2500人。勞動部會依照藝術家行為,判定是否有違反就業服務法43條「外國人未經許可不能在台工作」以及就業服務法44條「任何人不能未經許可雇用外籍人士從事工作」,如有違反將開罰15萬到75萬元。

陳學聖說,關鍵是如果外籍工作者不收薪水,只換食宿,這樣也違法嗎?勞動部說,依照《就服法》43條立法目的,是為了管理我國勞動市場,任何外籍人士只要有從事工作不論有償或無償,都需要申請工作證。

「難道外國人在家免費教學也要申請嗎?」陳學聖反諷道。沒想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委蘇裕國連說兩次「是」,使得陳學聖頓時錯愕說:「你再回答一次,要不要思考後再說明?」勞動部重申立場,目的是為保障國人就業的工作機會,所以必須考量到我國與外國的雙邊權利問題。

台灣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陳文祥表示,聽完勞動部說法後,感覺有點「假旅遊,真賣淫」被抓到後遭遞解出境的感覺,懲處15萬到75萬的罰鍰對於已經慘澹經營的NGO團體等於一槍斃命。他呼籲,勞動部需要考慮是否真是「假旅遊、真賺錢」,還是真的是在做文化交流。勞動部如果對於國際文化藝術交流認識不足,應該請教專家,不要將國際間的交流上綱成滔天大罪。

針對藝文團體訴求對於外籍藝術家工作是否能放寬,勞動部表示,過去要求外籍表演藝術者須提供相關演出紀錄,現在放寬就算表演者無演出相關紀錄,也可透過文化部、勞動部進行專案認定申請工作許可。《外籍人員人才雇用草案延攬草案》,另外也訂了如果是外籍的表演工作者,可以自行申請經專案認定後取得工作許可,不一定非得透過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