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只要使用後不再回到養禽場重複使用,則蛋商使用的一次性裝載包材材質,可以是紙箱,也可以是塑膠盒。」農委會防檢局13日表示,26日起將開始稽查生鮮禽蛋未使用一次性裝載包材業者,開罰3~15萬元;第二波則針對雜貨店、早餐店等盛裝禽蛋的籃子,若有明顯髒污也要罰。
生鮮禽蛋使用一次性包材的政策,遭外界認為連3度髮夾彎,防檢局局長黃㯖昌13日在記者會上重述來龍去脈並澄清說,法規一個字都沒更改過,只是內容沒有明確規範一次性包材的材質,他強調,「使用過1次就要丟的不是塑膠籃,而是塑膠籃內的內襯紙、直接盛裝禽蛋的紙箱、蛋盤、蛋盒等,這些才是所謂的一次性包材。」
由於內襯紙的材質並沒有明確規定,黃㯖昌說,蛋商不論想使用瓦楞紙、泡棉還是塑膠袋來當作一次性丟棄包材,法規都沒有明定不可以,只是蛋商們都知道使用瓦楞紙將最省時、省成本,平均每顆蛋只分擔2分5錢,蛋商裝填包材時只要2秒,「因此使用一次性包材也絕對不會成為蛋商漲價的理由。」
黃㯖昌接著歎說,台灣直接使用塑膠籃裝生鮮禽蛋的文化已經延續10幾年,一時無法要民眾馬上接受一次性包材的觀念,但他個人對於店家賣散蛋的方式非常不滿意,中南美洲、史瓦濟蘭、日本等國都已在販售較衛生的盤蛋,尤其是日本,市面上99%都是洗選蛋,甚至標榜可以生吃,「希望台灣的禽蛋銷售與衛生習慣,可以趕上日本水準。」
農委會防檢局組長彭明興表示,26日起將優先稽查先前遭防檢局開出勸導單的528家業者,若未改善,將直接開罰3~15萬元。其餘的優先開罰對象則有2類,一是塑膠籃內未放置一次性丟棄的內襯紙者,是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開罰3~15萬元;二是塑膠籃外觀若明顯髒污者,是違反第20條,一樣開罰3~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