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你喝的是由穀物、果實發酵釀造的「調理醋」、還是添加食品添加物的「合成醋」?食藥署將針對食用醋加強包裝標示,規範外包裝須明確標示產品為「調理」或「合成」,1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食藥署6日提醒,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或「合成」字樣,涉及標示不完整,將可處新台幣3 萬~300 萬元罰鍰。
食藥署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以強化食用醋包裝的標示管理,將於1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
該規定要求,若是以釀造食醋(由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類等原料酒醪、或再添加酒精經醋酸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的產品)為原料,並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產品外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
若是以食品添加物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作為原料,再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是以此調味液再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如果產品不屬於釀造食醋,卻標示釀造字樣,則屬標示不實,食藥署提醒,將涉及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400萬元罰鍰;若是產品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則涉及標示不完整違規情節,可處新台幣3 萬~300 萬元罰鍰。
不過,餐廳、飯館等供應飲食的場所,隨餐提供給消費者自行取用的食用醋並不在規範範圍內,食藥署建議,飲食場所業者還是可以提供食用醋品項的相關資訊供消費者參考,以透明消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