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我國吸毒再犯率長期超過50%,戒治成效不彰,「主要是台灣不像美國有『毒品法庭』聯合法官、檢察官、社工師等人,替個案戒治輔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2日在公聽會上表示。司法院刑事廳法官許永煌反駁說,「現行司法體制,已可執行類似的輔導過程。」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受訪時則說,「重要的是建制『溝通協調機制』,如統一由法官、檢察官或社工師其中之一統籌各部會資源,否則恐成空架構。」
美毒品法庭助戒毒
專長為上癮及精神醫療的嘉南療養院副院長王作仁,日前以曾到洛杉磯及費城的毒品法庭實習經驗投書媒體表示,司法與醫療專業人員、社工、警察等夥伴,會在開庭前進行個案討論,制定個別化介入的方案,「審理過程中透過法官、檢察官及專業社工與個案互動,由法官以公權力的角度監督個案戒癮治療,而社工則長期共同協助個案以達成戒治效果。」
「甚至在個案完成12~18個月的成癮治療及配套措施後,法官會當庭帶領大家起立鼓掌、擁抱,恭喜重獲新生。」王作仁強調,我國雖有緩起訴戒癮治療,但個案往往缺乏動機、不易接受治療,導致再犯率高達8成。
分散處理戒治不彰
林達2日在「面對真相、尋找解方」毒品危害防制公聽會上表示,毒品種類及使用環境有許多不同,依照現行刑法的觀察勒戒、緩起訴(戒癮治療)及起訴判刑,各職司分開處理,檢警負責緝毒,戒毒丟給觀護人和衛福醫療,最後只是殊途同歸,由刑庭法官判重刑入獄。
「我們需要全新多元的保安處分機制,聯繫分散在不同機關的社福工具,就像是美國的毒品法庭,以專案會議解決問題。」林達認為,檢察官先篩選個案,給予緩起訴戒癮治療,或者向毒品法庭聲請保安處分,法官則邀請觀護人、醫生、諮商師、社工師及檢察官共同研商,作出最適合的處分或判決,並交由觀護人執行且定期陳報法院,在彈性機制下提供有效措施。
現行司法已可執行?
許永煌則說,現行司法有類似美國毒品法庭的運作制度,主要是由法官與檢察官分工業務執行的內容,美國之所以採毒品法庭,主因是美國檢察官並非司法官,沒有職掌緩起訴被告等權力,故須由法官主持毒品法庭,廣邀檢察官、社工師等人研商,「現行檢察官就能做這類輔助,司法院認為在法律制度未改變前,並無需要實施。」
既然現行司法制度已能提供吸毒者相關戒治資源,推動成效不彰的原因在哪?高榮志直言,「誰要做統籌各機關資源的角色?理論上最好是法官統籌,但這份辛苦的差事必須心甘情願,還必須有一定程度的服從。」他舉例,社工師具有協助個案的熱誠,但法官、檢察官會願意尊重社工師的建議嗎?
需統籌各方資源
「以毒品法庭為架構發展是好方向,但最重要的是建置『溝通協調機制』,否則可能淪為空架構。」高榮志指出,毒品矯治牽涉到法務部、衛福部、矯正署等許多部會的資源,在少年法庭中,「調查官」的角色可整合社會各方資源協助戒治、找工作,但成人犯毒品相關罪責,則缺少這一位統籌的人,由法官或檢察官擔任他沒有定見,重點是協調的機制需要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