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提案酒駕重罰 依次墊高罰金

鄭羿菲 2017/04/26 17:00 點閱 21426 次
酒駕成全民公憤,朝野立委提案重罰酒駕慣犯將累加前次罰鍰墊高罰鍰。(photo by wikimedia)
酒駕成全民公憤,朝野立委提案重罰酒駕慣犯將累加前次罰鍰墊高罰鍰。(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拒絕警方酒測竟然只要繳9萬元罰鍰就能了事,對有錢人來說根本沒有強制力!」民進黨立委葉宜津26日在立法院建議,拒絕酒測不該只罰鍰,應以刑罰處置。法務部官員則表示,若涉及刑罰需回法務部討論。民進黨立委鄭寶清另提案建議酒駕者車牌需換成特殊車牌,以供警民辨認。最後,酒駕修法提高罰鍰為9萬元、拒絕酒測罰鍰18萬元,累犯則可累加裁罰。

酒駕行為常造成無辜民眾家庭破碎,已成為守法民眾的公憤,但竟然有錢就可逃避刑責?根據警政署統計,攔檢酒測約有1成的受攔檢者會拒絕酒測,而現行法規中對拒絕酒駕行為,僅以行政罰9萬元了事,有如替有錢人開了方便後門,讓朝野立委都非常不滿,紛紛提案加重罰則。

「酒測吐氣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就是酒駕,一瓶啤酒的量就超標便要面對刑責,但拒絕酒測只罰9萬元,實在太過便宜了。」葉宜津26日在立法院表示,拒絕酒測的人就是明知自己酒測不會通過,認為只要有錢就沒事,失去了強制力,她主張必須要用刑罰來處置拒絕酒測的民眾。

對此,法務部官員則回應,若要制定刑罰,因涉及公共危險罪章整合,會將意見帶回給刑法研修小組盡快處理。親民黨立委李鴻鈞則表示,用錢就能逃避刑責代價太輕,他提案修法將罰鍰金額調高到18萬元。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說,過去民國104年的酒駕案件雖然減少,但再犯率卻高達4成,顯見現行法規無法有效遏止酒駕再犯,他提案要求5年內再犯者,要提高罰鍰。同黨立委鄭寶清也建議,「對於有過酒駕的民眾,應該換上特殊可供辨識的車牌,如螢光車牌等,除方便警方執勤加強攔查外,也可提醒民眾閃遠點。」

「酒駕拒測逃避刑罰、屢屢再犯都是非常惡意的行為,應用重法遏止。」交通部長賀陳旦表態,他贊成將酒駕車輛的車牌改為螢光色,且駕駛需管束24小時。

最後,交通委員會修法通過初次酒駕無肇事罰鍰3~9萬元,初次拒絕酒測罰鍰18萬元,5年內再累犯酒駕則依前次裁罰(酒測或不酒測)金額墊高,接受酒測加罰9萬元、不接受酒測加罰18萬元,以二犯酒駕為例,接受酒測罰18(9+9)萬元、不接受酒測則罰27(9+18)萬元,依此累加罰鍰,除罰鍰外也需更換為特殊車牌。全案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