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水泥事件 突顯原民土地困境 (陳胤安)

陳胤安 2017/03/28 16:54 點閱 18474 次
環保署長李應元25日表示,未來將停止太魯閣等國家公園的開發,也就是說亞泥採礦案將停止開發。(取自Google地圖)
環保署長李應元25日表示,未來將停止太魯閣等國家公園的開發,也就是說亞泥採礦案將停止開發。(取自Google地圖)

近日,關於原住民土地的議題不斷成為焦點,除了傳統領域劃定排除私有地的爭議之外,還有亞洲水泥(簡稱:亞泥)在花蓮縣新城和秀林的礦權延展,而這個土地就是在原住民的土地範圍之中。反與不反亞泥的礦權延展,事實上突顯當前原住民土地正義的困境。

政府「還我土地」?

亞泥在花蓮秀林與新城的開採,已經不是「新」的爭議,尤其在1980年代,第一波的「台灣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1988年),亞泥「不義」取得原住民土地的議題就已經端上檯面,且被高度關注。亞泥在1973年與原住民的協調會中,請原住民地主們拋棄「耕作權」,並補償「耕作作物的損失」。

如今,土地還有要歸還地主嗎?30年過去了,原住民爭取「還我土地」的成果是什麼?

首先,30年後,即便在總統蔡英文向原住民道歉後,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面對傳統領域排除私有土地的爭議,仍無知且理直氣壯地說:「除非能證明那是偷來、騙來、搶來,或其他非法方式取得,單憑族人歷史口傳的指認,就要限制剝奪現有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在政治和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亞泥侵占保留地

事實上,亞泥設廠的土地之不公義過程已經被清楚記錄下來(不管是當年的會議記錄,或者這些年來亞泥、部落的地主和政府三方的說詞),亞泥不僅沒有履行他們與原住民協商達到的承諾,甚至直接建起藩籬、強佔「原住民保留地」(而非部落周圍的私有地或國有地)。

這30年來,政府從未幫助原住民協調或取回這些土地,不僅原住民的「財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沒有被保障,反倒連在「原住民保留地上」的「知情同意權」(非關財產權、所有權)都被剝奪。張景森更一副無辜地為剝奪原住民土地的人或集團說話,這何來公義?

再者,亞泥建廠之初,以發展部落經濟繁榮為由,承諾提供部落工作機會,這也從美夢變成夢魘。擁有土地的部落居民(以富世、新城、秀林為主)對於亞泥的關廠,更是又怕又期待。

經濟遭壟斷、農地難耕作

一方面,部落的人期待可以拿回世世代代家族的土地,甚至可以重新耕作,因為亞泥的工廠基地是過去部落主要、集中的農地。這些土地被亞泥佔用後,地主持有的農地僅剩下零碎和殘破的小區塊,許多人覺得這些土地小到無法利用,因而想放棄或賣出。如果亞泥關廠後可以歸還原住民土地(即便沒人可以保證關廠後,土地可以歸還地主),也算是遲來的正義,至少取回了祖產。

但是,另一方面,當年亞泥建廠已經改變原本地方的經濟生活,無法務農、也無法妥善使用土地的當地人,變得更加仰賴亞泥所提供的就業機會。在富世村,幾乎每家戶都有人在亞泥工作,甚至一家的主要收入都仰賴亞泥發的薪水,亞泥的關廠無非迫使這些家庭失去主要的經濟收入。

弔詭的是,為什麼一家領取3、4份亞泥的薪水,卻仍無法應付一般家庭的支出和維持受薪者的生活品質?究竟亞泥提供的是什麼樣的勞動環境與薪資?反觀,亞泥的人事主管往往使用部落內緊密的人際關係,向爭取勞動權益的人施加壓力、讓他們知難而退,打壓勞動者的權益。這真的是振興部落經濟嗎?抑或變相剝削原住民勞工?

環境破壞不可逆

最後,更不用提亞泥「借用」原住民土地造成不可逆的環境影響,把原本有美麗山稜線的新城山,削成「光禿的梯型」。亞泥非但不承認自己過度開採,還沾沾自喜「亞泥生態園區」。在削山之後,如何成功造林、培育蝴蝶棲地?

亞泥這樣借用原住民土地,幾十年未能讓部落瞭解、知情、參與礦產開發的決策,將土地資源取之殆盡後「歸還」原住民地主,這算符合土地正義嗎?原本擁有土地的原住民,反倒被聘僱來毀壞自己的傳統領域,叫原住民情何以堪?又何來原住民的土地正義?(作者為英國肯特大學博士生)

相關連結:
撤銷亞泥非法展延 線上連署(地球公民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