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民進黨執政後又一髮夾彎!「我以前認為監察權是多餘的,但是我想錯了。」前總統府秘書長、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師孟5日在座談會上坦言,監察權在剔除劣質司法官,與人民陪審制確立前,可有效監督司法官。總統蔡英文司法改革政策起草人黃帝穎也說,「監察權能保留,但必須公開透明,讓民眾監督監察委員行使彈劾權的過程,使贊成或反對彈劾案的監委自負政治責任。」
監察有權監督司法
「監察權就像金錢,使用的人是好人,就是好東西,雖然長久以來許多綠營人士想砍監察權,但我呼籲『刀下留人』。」陳師孟5日在「找回監察院的存在感」座談會上表示,一般公務員失職或違法,可以移送檢調、所屬長官也可監督矯正,但許多人都忽略了憲法保障「終身任期」的司法官,司法官判案的「自由心證」富有彈性,無法受檢調或長官的監督,只有監察權能有效監督、彈劾。
陳師孟說,經過國民黨50多年來的黨國教育後,自由心證反而成為部分惡檢與惡法官「意識形態」的包裝紙,若監察權存在,就可以亡羊補牢、提醒司法官不能「無法無天」,既然台灣有失控的司法官,應該讓監察權發揮彈劾糾舉的功能。
配套完善前不廢除
「要廢監察權需要先完善配套措施,一是立法『除劣司法官』,一是人民陪審制度確立。」陳師孟指出,除垢是要將過去破壞司法體制的司法官趕除,而人民陪審制度,則是以人民的良心,限制法官的「自由心證」,讓司法體系變成健康正常的體制,只要這兩項達成,監察權就可以廢除。
前民進黨發言人、律師黃帝穎說,司法院的資料顯示,《法官法》在2012年通過後,司法官必須退出政黨,就有高達5成以上的司法官退黨,在目前的司法體制中藏有許多污垢,這是因為過去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講轉型正義時,並沒有對司法官做出退場機制,監察院確實還有監督司法官的價值。
彈劾權公開透明
「但監察院必須公開透明,我們只要求讓陽光照進監察院。」黃帝穎指出,監察委員在彈劾中採取合議制,也是行使國會調查權,如果現在民眾都能從網路、電視轉播中看見立法院的立委們在做什麼事情,行使公權力的監察院也應可讓民眾監督,讓每一位投下贊成或反對彈劾案的監察委員,各自負上應負的政治責任。
雖然黃帝穎認為,監察委員在行使彈劾權的過程中,應與時俱進的將資訊即時公開、直播。但《監察法》第13條明確地限制,「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對外宣洩。監察院於彈劾案移付懲戒機關時,得公布之。」儘管假設監察委員均認同彈劾過程直播,也無權、無法對外公開,要使監察權透明公開,恐需從立法面修正相關法律。
對此,監察委員仉桂美受訪時表示,過去大法官釋憲中提到,監察權勢必要獨立於政治之外,若欲透過修法全程轉播監委對彈劾案的討論過程,得思考是否公審、多數就代表正確、專業?另一位不願具名的監委也認為,記名投票應可公開直播,便於民眾詢問意見,但討論過程是否公開就需待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