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遭濫訴 婦團盼視為騷擾予救濟

鄭羿菲 2017/02/22 15:16 點閱 17514 次
勵馨基金會等婦女團體期盼,未來《跟蹤騷擾防治法》將濫訴視為騷擾行為。(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勵馨基金會等婦女團體期盼,未來《跟蹤騷擾防治法》將濫訴視為騷擾行為。(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離婚竟遭夫家重複濫訴近40件案子,「這種精神控制與折磨是精神家暴,應要有法律防止濫訴。」多個婦女團體22日在記者會上主張《跟蹤騷擾防治法》應納入濫訴視為騷擾行為給予法律上的救濟。民進黨立委李麗芬對此表示,「行政院應盡快將政院版草案送到立院,好加速召開公聽會等程序。」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則說,「跟騷法會是優先法案,但是否納入濫訴,可做評估。」

濫訴造成精神煎熬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22日在「遏止濫訴,終止家暴」記者會上指出,在離婚案件中常見以濫訴作為爭取子女監護權手段,不正當的以濫訴達到壓迫、控制等目的,讓被害人活在恐懼中,很明顯就是一種精神家暴,甚至有個案妻子離婚卻被丈夫就同一案件重複提出訴訟達40件,讓被害人疲於應對多起訴訟、出庭而提心吊膽。

「應該要有相關防止濫訴的政策與法令加以限制。」紀惠容說,現階段家暴法的法規中,並無明定濫訴是保護令的申請範圍,法官雖有權就家暴法第14條中模糊解釋的「必要命令」下保護令限制加害人濫訴,但現實上沒有太多法官願意以模糊概念做成保護令。

紀惠容指出,英美各國都有防止濫訴的措施,如起訴前須取得首席法官同意、預先支付擔保金,作為敗訴補償被告、裁處罰鍰補償被告律師費用、公告濫訴者名單、限制當事人提出訴訟2年等,台灣應有相關的限制法律。

朝野推動跟騷法

「期待未來《跟蹤騷擾防治法》能將濫訴視為騷擾行為,讓被害人多一種救濟管道。」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勳說,濫訴在國外的文獻中是被視為跟蹤騷擾的一種手段,但在台灣的救濟管道十分有限,之前就曾提出基金會版本的跟騷法草案到立法院,希望能夠儘速通過修法。

對此,李麗芬與同黨立委周春米共同表示,跟騷法的修訂牽涉到未來內政委員會召委的排案等,雖有各版本的草案在立法院中,但還未見行政院提出版本,呼籲行政院能盡快提出相關草案到立法院,便能請召委加速安排法案公聽會等程序,納入各界意見討論。

王育敏指出,國民黨已經有版本,也會列為優先法案推動在此會期通過,畢竟對婦女民眾來說,面對跟蹤騷擾的壓力很大,但其中跟婦團還有一些意見不是很一致,需要再溝通,而濫訴應該可透過司法相關程序來處理,是否納入跟騷法認定為騷擾行為,可以再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