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賞櫻行程發生嚴重車禍,震驚國人。除了曝露遊覽車的安全性大有問題之外,由於殉職駕駛疑有超時工作、疲勞駕駛,也引發了司機工作時間認定的分歧,從而對新修訂的《勞基法》適用範圍造成爭議,如果不藉此機會深入且周延地討論相關的議題,未來紛爭將會層出不窮,國內的勞動環境也將永無寧日。
司機待命不算工時?
關於遊覽車司機的工作時間,前公路總局長陳彥伯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指出,司機的工作時間以「手放在方向盤上的時間」為準,這個說法引起外界議論以及大巴司機界反彈;他只好強調,之後會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並與勞動部討論如何進行最合適的規範與管理。不過陳彥伯已為這個事故辭職。
而後勞動部長林美珠在面對立委質詢,當遊客參觀景點時,司機待命算不算工時,林美珠果然顯現出「法律人性格」,她回答說:「不算工時。」因為這段時間司機可以把車門關起來休息、做自己的事、聽音樂等,也可以出去散散步、做做操。這個被稱為「不食人間煙火版的新工時算法」,立刻引發社會譁然,認為林美珠的說法實在太過冷血。
勞動部滅火、交通部解釋
而後勞動部趕緊出來滅火表示,勞工只要是受雇主指揮監督或受命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就屬工作時間,因此遊覽車駕駛「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至於林美珠所說的可以聽音樂、做體操等,那是屬於駕駛依法應享有的休息時間,休息時間要做什麼是駕駛的自由。
交通部長賀陳旦則一步解釋,勞工的待命時間是不是算工時,沒有標準答案,要依個案認定,如果工作空檔時間要做些什麼事情,完全操之於駕駛,不必受到業主的拘束,就可為非工時;但是如果停留的時間短、或是需要注意是否需要服務,就算工時。
賀陳旦說,有關蝶戀花的旅遊行程,還需要再做專業的研判,才能決定駕駛究竟有沒有足夠的休息,以及算不算疲勞駕駛。遊覽車駕駛的工作狀況關係到事故責任的認定,因此必須明確釐清。
依據法規不同有爭議
不過,從公路總局、交通部與勞動部所根據的法規和意見看來,各種觀點存在很大的討論空間。如果連政府部門都如此莫衷一是,何況是勞方與資方,豈不是有更多爭議?
而這也只不過是「遊覽車駕駛的工時要如何認定」一個問題,就已經讓產業界和政府各部門間吵得人仰馬翻,想想:新《勞基法》裡還有多少定義不清、還有多少疑義?如果不盡可能預先釋疑、處理、取得共識,可想而知未來每當這一個個「勞動條件地雷」引爆後,政府威信、勞資雙方、社會和諧…難免都要再受到一次凌遲。
因此,蝶戀花事件可以說是新勞基法的試金石,讓政府看清修法匆匆上路後,確實還有太多未竟事宜,必須好好處理;即使暫緩實施有困難,勞動部也必須迅速邀集各部會與實務界,進行新勞基法補破網的工作;否則日後的困擾將會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