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有民眾投書報紙,探討年金改革所得替代率的問題,認為現行制度「等於將職場中的階級延續至一般生活,造成同是一國國民,卻用制度鞏固既有階級至終身,更遑論軍公教與勞工退休差異,根本違反平等原則。」看似表面有理,但恐因其欠缺實際公務經驗,無法從深廣度去透視此一問題的本質,及其可能的影響。
我是退休公務人員,略有行政經驗,試著從幾個角度去分析:
一、真平等與假平等的迷思:任何事業與機關都有階層式的待遇結構,以吸引優秀人才來創造最大的績效,甚至不乏善用重賞重罰,來激勵士氣。也因為這種待遇結構及任職時間長短,會影響退休金計算的高低,如果把這說成階級延續,是否符合真平等與企業競爭的精神?又是否符合一般常理?如果把高階人員(包括任何行業)的退休給付拉成跟低階人員一樣,是否符合世界通例?
二、高階公務員待遇原本偏低的事實:長期以來,初任低階公務員的待遇比民間高,但至中高階時,薪資落後於民間,越拉越大,以致政務官之待遇,遠不及企業待遇(以部長為例,年薪大約兩三百萬元,相對於企業董事長年薪動則千萬元以上,不能相提並論,且身心的負擔與折損超高,更不宜說已在其薪資裡反應了貢獻度),加上需財產申報,都讓企業優秀人才卻步,似不利政府之發展。如果待遇不高又拉低高階公務員的退休給付,長期來說,如何再唱「廉能政府」的高調?
三、「先苦後甘」卻成「既得利益」:早期公務員待遇低,政府允以退休給付之補償,今天卻成「既得利益」,人人喊打。卻不知公務員待遇結構複雜,同是公務員,領統一薪俸的就比領單一薪俸的待遇少,所以後者不能領18趴,即「先甘後苦」。
同是廣義公務員的國營事業人員,待遇比統一薪俸人員多三成,加上績效獎金,大約多五成,但這種「先甘後苦」,現在變成「先拿先贏」,已到口袋的利益,卻能與「既得利益」脫勾,如果他們也贊成18趴的年金改革,那是多麼諷刺,讓領統一薪俸的人員情何以堪?其中公平正義為何?更遑論高階公務員的待遇低太多,卻還要大砍退休給付。
四、政府仍需優秀的公務人員:最近在電視上聽到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委員表示,政府不需提供誘因吸引優秀人才,優秀人才應該到民間,民間有活力,國家就有活力。民間的確需要優秀人才,但政府同樣也需要。優秀人才會依據自己的個性與志趣等等,自然地去選擇公部門或私部門,而選擇公務員,更要能抗拒物慾的誘惑,需有一定的道德理想。
以德國為例,憲法明定公務員應有該當身分之保障,因為他們相信有優秀的公務員,才能使國家強盛,故人民以當公務員為榮,優秀人才願至政府服務,此成為德國戰後迅速復興的重要基石之一。
再以新加坡為例,其高階公務人員薪資高居全球前茅,除了養廉外,就是能創造極佳的政府競爭力,舉世聞名。所以從公務員服務的特性來看,常伴隨擬訂政策,草擬法規,涉及企業與民眾權益廣泛,考慮的層面絕對超過民間企業人士。如果公務員被民間看不起,如何能適切地行使公權力而被信賴?又如何面對各種誘惑而能自持?
綜上得知,相對於民間或國營事業高階人員,高階公務人員在位時並未坐領高薪,是否也要把其退休給付拉到跟一般人員一樣?這樣對國家競爭力有無幫助?還是我們應全面檢討公務人員的待遇結構,並把稅制改革、公職人員待遇改革(包括總統禮遇等,已隱含退職或退休)等放在同一層次的相關配套措施中與年金改革一起進行?
這樣的思維,不是僅考量國家財政的破產與否,而是全面性為國家設計可長可久的制度,並兼顧真正的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