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燒底渣 學者籲:應嚴格檢視

鄭羿菲 2017/01/17 14:54 點閱 16256 次
焚化爐在焚燒垃圾後產生的底渣如何利再用,是大量垃圾需要處理的另一個議題。(photo by wikimedia)
焚化爐在焚燒垃圾後產生的底渣如何利再用,是大量垃圾需要處理的另一個議題。(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有案例顯示,社區基地常回填使用垃圾焚化底渣,但底渣卻含重金屬!」台南社大環境小組召集人黃煥彰17日在公聽會上指著照片表示,日本的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須至少符合土壤管制標準。台灣環境保聯盟副會長劉志堅建議,「應建立第三者監督團體,讓台灣垃圾底渣的標準與流向透明化。」環保署官員受訪時回應,會落實底渣流向的管理。

以2014年資料為例,台灣民眾產生的垃圾就有736萬噸,平均每人每日產生的垃圾量為0.863公斤;主計處的資料中亦顯示,2015年民眾產生了722.9萬公噸的垃圾,平均每人每日產生的垃圾量為0.844公斤。送至垃圾焚化爐焚燒後,以台南市焚化爐為例,將會殘留約15%的垃圾焚化底渣,1年就會有7萬噸底渣,全國約108萬噸底渣,底渣的再利用成為關鍵焦點。

底渣運用需管制

「日本再利用焚化垃圾底渣完全沒問題,是因為其建置嚴格的底渣使用標準,都是高於土壤管制的標準。」黃煥彰17日在「垃圾處理新走向」公聽會上指出,台灣的垃圾焚化底渣要再度安心的利用,環保署得先制定嚴格的處理機制,以岡山焚化爐為例,底渣銅含量高達3000ppm、鋅含量高達8000ppm,這都是高於土壤管制的重金屬標準。

黃煥彰說,要在台灣社會有效利用廢底渣的風氣,就應該處理掉臭味、雜質與重金屬含量等問題,底渣之所以會臭,是因為沒有半年到1年的「熟化時間」,以至於平時就會發臭、雨淋後更會產生毒水;而在不可焚燒垃圾的挑選,目前都還能在底渣中看到湯匙、電池等不該出現的物件;各地環保局統一以熔融技術減少重金屬。

建立第三方監督

劉志堅建議,焚化垃圾底渣的再利用都使用在民眾生活周遭,需要嚴格監督品質,政府可建立獲得環保署支持的第三者監督團體,並在多次檢測後累積公信力,讓民眾能安心同意使用底渣,並與交通部、公程會等機關合作,合理利用這些底渣。

「家戶垃圾焚化後的底渣重金屬含量與日本相差無幾,只有事業廢棄物焚化後的底渣(轉爐石)才會有重度金屬殘留。」環保署官員受訪時回應,環保團體強調的是底渣流向,環保署會落實管控,而部分家戶垃圾焚化的底渣「不能碰水」,是適用在路基面的「底層」,並不會溶出汙染水。他說,至於熟化時間的放置可以再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