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對的事,不要等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拋出擴大限用塑膠袋政策,包括飲料店、麵包店、藥妝店、書店等,都將加入不得免費提供消費者塑膠袋的行列,要用「以價制量」,降低塑膠袋用量,打算在2018年元旦生效。
環保團體兩年前曾統計:台灣平均每人每天使用2.7個塑膠袋,每人每年平均使用量782個,加總起來每年用掉180億個塑膠袋,相較歐盟國家,年平均使用量198個,台灣人的使用量是歐盟的3.9倍。
台灣環境保護措施存在許多改善空間,禁用塑膠、少用塑膠是重要策略,三十多年前,我讀化學工程,台塑與南亞就是重要的企業,印象中,塑膠無所不能,大幅降低日常生活成本,特別是包裝容器的材料,容易加工、成本低,又可以防水。
但在日常生活中,塑膠袋太方便取得,台塑企業對台灣經濟有很大的貢獻,但其生產過程,包括:塑膠製品都對環境與生物有害。某些塑膠在高溫會溶出有毒物質,根本不適合做為食物容器。有人談洗面乳普遍使用塑膠柔珠,排入廢水會造成海洋生物浩劫。
有人主張「以價制量」,或許知名的連鎖通路可以提高購物袋的價格,逼迫顧客自備購物袋,即使加價購,也可以重覆使用;但真正的問題是更小型的傳統市場攤販或夜市,逛夜市買小吃或飲料,如何能夠把食物飲料容器做得更精美,或適合消費者重覆使用或回收再製作其他塑膠製品。
舉例說,遊樂區飲料店的造型塑膠杯,就可以吸引消費者「加價購」,願意帶著去逛夜市,價位不要那麼貴,即使抛棄,也很容易回收再利用。同樣免洗餐具、購物袋,也可挖空心思設計,讓塑膠製品可以精緻化、精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