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沙盒缺細節 立委:簽空白支票?

林佳楠 2016/12/08 14:44 點閱 22594 次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8日在立法院質詢金管會李瑞倉,批評金管會對監理沙盒的細部規定一無所知。(photo by 林佳楠 / 台灣醒報)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8日在立法院質詢金管會李瑞倉,批評金管會對監理沙盒的細部規定一無所知。(photo by 林佳楠 /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佳楠台北報導】針對金融科技業者哀嘆法規限制多,政府正研擬制定「金融管理沙盒」,讓業者創新時可獲得某些法律上的豁免權。藍綠立委都提出牽動7、8個法律的修法版本,8日赴立法院院會討論。但是金管會主委李瑞倉接受質詢時卻連「申請要件為何」都說不出來,讓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怒斥金管會「腦袋空空」,簡直是要立法院簽一張「空白支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8日討論攸關「金融管理沙盒」能否成立的相關修正法案,余宛如、曾銘宗、賴士葆、許毓仁等委員皆提出修法版本,各版本都牽涉到金融消保法、保險法、證交法、銀行法、投信投顧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7、8個法律。在朝野皆有共識的情況下,修正案很有可能會在今日通過。明年若可正式上路,我國將成為全球第4個實施監理沙盒機制的國家。

金管會沒有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而是附議綠委余宛如等人提出的版本,其中包括兩大重點:一、在沙盒試驗期間,業者可被豁免刑事責任;二、結束沙盒試驗期後,業者仍須依各業的金融法規申請,才能開辦業務。

沙盒缺具體內容?

「金管會提不出自己的版本是嗎?」時力委員黃國昌如此質問李瑞倉,後者則回答,金管會附議民進黨委員的版本。在黃國昌追問之下,李瑞倉才表示,支持余宛如等18位立委提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即「金融科技業者或金融服務業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金融業務之實驗」等相關規定。

被問及「申請的核准要件」為何?李瑞倉卻只說「執法以後會開始訂」、「結合金融業和金融科技業的需要來看」,讓黃國昌忍不住開炮,「請你不要告訴我金融科技的定義!」並質疑金管會是要財政委員開出「空白支票」、授權其他主管機關負責訂定細部法規。

「審查程序是什麼?豁免期間有多長?執行監理的程序是什麼?消費者保護措施是什麼?」黃國昌說,這些都是監理沙盒機制的「重中之重」,金管會要推動這麼大的政策,卻把責任都推到委員和其他主管機關身上,現在要審法案了,「金管會至少要請幫你提案的委員把細節寫出來吧!」

「鐵板」金管會應主動

相對於黃國昌的重砲批評,綠委余宛如質詢李瑞倉時,簡直像國小老師一般耐心地循循善誘、讓主委按題回答,會場氣氛才開始回溫。「您還記不記得您何時上任?」李瑞倉答10月27日,她回以肯定,「1個月多就推動立法了,速度算是快的。」

余宛如受訪時表示,此次與王榮璋等一共18位委員連署提出修正案,與其他委員版本的不同處主要在於強調政府不應只是被動地補助產業,「而要主動與民間業者協作。」她強調,「鐵板一塊」的金融業和金管會向來保守,但面對國外金融科技不斷推陳出新的威脅,金管會應鼓勵業者進行「有責任的創新。」此次不管採納何種版本,相關法案修正後,金融科技的小型新創業者將獲得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