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怎麼休? 蔣萬安:應由勞工決定

鄭羿菲 2016/11/21 13:37 點閱 13019 次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認為,特休假應是勞工的權益,應由勞工決定何時放。(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認為,特休假應是勞工的權益,應由勞工決定何時放。(photo by 鄭羿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針對「一例一休」草案將進入朝野協商,重點將轉為「特休」日的增加,「法院已有判決指出,特休是勞工權益,不應由雇主與勞工一同決定,勞動部要檢討相關制度、函示。」國民黨立委蔣萬安21日在立法院表示,既然民進黨想以特休彌補,就應落實讓勞工決定何時放特休假。勞動部長郭芳煜回應,「將在朝野協商時討論各黨團的提案內容,之前有考慮用函示改變。」

蔡政府「一例一休」的勞工政策半年來紛紛擾擾,從名詞之爭、特別職業例外,到如今的立法爭議,終於在17日將草案正式以正當程序送出委員會,各政黨將在朝野協商制度下,討論出最終的法案。其中,民進黨曾喊出以放寬「特休」的方式,作為「一例一休」配套方案,但至今勞動部也還未提出政院版本,立委們開始在特休上替勞工爭取福利。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21日在立法院表示,特休假的制度已有數十年未修,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雖說將提出「特休」草案,但希望勞動部要有自己的立場,「郭部長也得需要多傾聽勞團的聲音,後面還有基本工資等議題,希望政府與勞團的關係不要搞得非常僵。」

「勞動部的函示指出,特休假是由雇主與勞工雙方協商,但這顯然侵害了勞工的相關權益。」蔣萬安指出,在法院實務判決中,已有法官不採用勞動部的這則函示,並認定特休是勞工的權益,除非在特殊狀況下,如緊急接單等,應以勞工休假的意願為主,否則特休假增加再多天,都只會淪為「看得到、吃不到」的政策。

蔣萬安說,後續在勞工申請特休假的制度中,也得重新討論特休未修完,雇主需付工資的責任,實務上的作法必須要勞工證明雇主不同意放特休假後才可以換得工資,但勞工在舉證時是處於弱勢的一方,未來應該改向由雇主證明告訴勞工可以放特休假,但勞工卻不放假才能不換算為工資給勞工。

「特休天數多寡將在朝野協商時討論各黨的看法,以前有計劃過修正雇主、勞工協商的『函示』,但若要修法就得謹慎聽過各黨意見後,再決定方向。」郭芳煜回應,至於特休假由誰主導決定,支持蔣萬安的構想,應由雇主負責舉證才可不需要轉換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