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費隨油徵收 交通部年底定案

邱文福 2016/11/15 17:30 點閱 216065 次
中油加油站。(圖:本報資料庫)
中油加油站。(圖:本報資料庫)

【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分析報導】燃料費將改隨油徵收的話題,幾十年來紛擾不斷,日前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有超過6千名網友附議應採隨油徵收。坊間更多意見則認為,油品徵稅部分,雖然貨物稅已經內含,實際上還可以朝奢侈稅思考以增加國庫收入,至於隨油徵收當然更可節能。交通部針對此意見,則稱將於明年元旦前回覆。

現行的燃料費徵收辦法,係以大客車、小客車、貨車(含拖車及三輪貨車)與機車四類區分,又以引擎容積做為基準,在假設每車全年行駛多少公里,再反推回每公升1年柴油1.5元、汽油2.5元加以核定,其計算可以推算至日為單位,因此車輛上牌之日方起算費率。貨物稅也是依照引擎容積分2.0以下、以上兩級課徵。

使用者付費原則

但這樣的計費基礎,等於是強制每輛車每年都有一定的里程數,不僅不合邏輯更不合理。數十年來一直有還原隨油徵收的呼聲,每到最後關頭卻又停擺就是這個原因。這次,經過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表示,目前的燃料費以車子引擎容積作為費率標準,完全是個莫名其妙的制度。

既然燃料費的目的係針對燃料使用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課徵,自應以燃油實際使用量判定。亦即,同樣1800 c.c.汽車,每車每年使用的汽油(或柴油)量,相距可能達10倍以上,自不應一概而論,應採相同標準徵收。

事實上,「使用者付費」的精神才是真正有效減少空氣污染及碳排放的唯一準則,可以促使車輛使用者受到成本提高的壓力,自然設法減少燃料使用,相對減少空污及廢氣排放。有網友敘述了1960年代的隨油徵收,當年引發地下油品氾濫,如今時空背景大易,再者,管理問題豈可與公平正義混淆?

貨物稅無須分兩級

而針對貨物稅部分,坊間業者、專家多認為以兩級分制根本沒有必要,何況2000c.c.與2001c.c.,僅1c.c.之差卻有鉅額稅金差異,如此形同懲罰的稅制太過荒謬。專家認為,不如直接對高價車輛課徵「奢侈稅」,不但合理、合情,更是順應世界潮流。
至於向來為大眾提及的大眾運輸與計程車問題,論者則認為過去有過補貼,未來自然也可以補貼,而遭到多數人詬病的Uber私駕車,在燃油成本提高下,也可以相對造成壓力。甚至許多徵收不及的狀況,也可因隨油徵收消弭於無形。

總之燃料費隨油收的消息見報後,臉書上一面倒贊成,認為多用多收才能減少使用。但有網友稱,原有稅基係以每年每車行駛1.5-2.0萬公里,並以1.5及2.5元分級課徵,某前任交通部長曾表示,若改隨油每公升將是4.6元,因此將造成物價大漲;而貨運業成本中燃料佔30%,亦將影響通膨。但反駁者稱,過去油價與目前相較,跌幅早超出30%卻不曾有異音,根本不合理。

http://www.thb.gov.tw/page?node=b58eb9aa-3160-429b-af08-645d5ae19f4c 燃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