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電視雜訊超標 恐干擾電子產品

林亭妤 2016/10/11 18:15 點閱 9197 次
消基會檢驗40吋大電視,有2項產品不符合「輻射干擾」標準,若以購買該產品的民眾可依消保法請求賠償。(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消基會檢驗40吋大電視,有2項產品不符合「輻射干擾」標準,若以購買該產品的民眾可依消保法請求賠償。(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電子產品雜訊過大,恐影響到其他產品使用的順暢度。消基會檢驗市售40吋大電視20件,檢驗結果發現2件產品在「輻射干擾」一項中超標,製造商分別為Fujimaru及聲寶。標檢局科長陳誠章11日表示,「輻射干擾」為雜訊電波透過空氣當作媒介,可能影響到民眾手機的使用,造成「網速很慢」的錯覺。

面板產業是台灣產業的骨幹之一,特別是電視機,在國際上常可見台灣製造。消基會11日公布40吋大電視體檢結果,其中「輻射干擾」一項共計有2產品不合規定,分別為:「YC-49B06LED」,製造廠牌Fujimaru;「EM-55JT16D」,製造廠牌聲寶,產地皆為台灣。

「輻射干擾是指雜訊電波可以用空氣當作媒介,影響到其他電器產品的電路,」標檢局科長陳誠章指出,輻射干擾和傳導干擾不同,傳導干擾是指雜訊電波透過電源線影響,讓使用同一插座、同一迴路的電器受到影響;輻射干擾的雜訊電波則直接透過空氣傳導,雖然不是說其他電器「必定」受影響,但普遍都會。

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說,廠牌Fujimaru的「YC-49B06LED」,是因為其內部電路沒有安裝到電磁相容對策元件,才造成輻射干擾超標,若有安裝該元件,則可以抑制電磁干擾。

標檢局科長陳誠章提醒,若有民眾購買了這兩項商品,可以依消保法要求廠商賠償、或者將電視機修到好。標檢局表示,兩項不合格的產品已廢止驗證登錄,並限期回收改善,若期限內未改善,處以罰鍰10~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