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政府對長照機構管得太多,就像共產主義一樣,扼殺了私人投資和市場機制。」前台南縣長蘇煥智29日針對長照政策提出檢討。但社家署長簡惠娟受訪回應說,機構若大型化,可能無法適用在地老化。但行政院在26日曾開會指出「不溯及既往原則」,已設立的機構將可不受法人化限制的規定。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29日在「台灣北社長照2.0論壇」上指出,長服法規定機構住宿型長照機構需依附在法人之下,會導致機構無法私人經營,且轉為法人經營後,床位也只限制在200床以內,而未接受政府補助的小型機構其收費標準也要政府核定,種種規定就好像將這些機構當作公營事業在管理一樣,不符實際。
蘇煥智說,從《老人福利法》第34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應依老人需要,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下列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等」可看出,「結合」兩字等於宣告由政府全權主導長照產業,蘇煥智質疑,為什麼私人、公司就不能經營?
但社家署長簡惠娟表示,行政院日前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提出修正案也表示,若是已經成立的機構,則依據「不溯及既往原則」,它們並不會受到法人化的限制,且第22條的原意是考量住宿式機構的住民,屬於24小時全天候接受照護的弱勢群體,加上住宿式機構人口密集集中,因此該機構以法人型態設立,較能維護住宿式機構接受服務者的權益及照護品質。
針對床位限制疑慮,簡惠娟也說,養護機構基本上不建議大型化,否則不符合「在地老化」的方向,何況在寸土寸金的都市中,也不好找到大場地建造大型養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