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小心! 獵保育類動物重罰10萬

鄭羿菲 2016/09/22 20:05 點閱 50975 次
行政院拍板推動增修原住民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將罰2到10萬元。(photo by wikipedia)
行政院拍板推動增修原住民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將罰2到10萬元。(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行政院22日院會拍板增訂《野生動物保育法》,民住民未依規定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將罰2萬到10萬元。農委會表示,以往僅罰濫捕「一般」野生動物,但「保育類」野生動物更應該加強保護,且刪除了「首次違法不罰」。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在尊重原民傳統的同時,也能增強保育力道,政院已通過並送立院審議。

農委會22日在行政院會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之1修正草案,並表示,法規中僅規定原住民在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時,將處1千元到1萬元以下罰鍰,且首次違法不罰,但卻忽略了「保育類」野生動物,在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邀集法務部、原民會、農委會等相關機關會商後,認為應加強法制力道保護「保育類」的野生動物。

「原住民濫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將處2到10萬元罰鍰,且首次違法也將處罰。」農委會解釋,政府尊重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祭儀,但也須兼顧野生動物的保育,濫捕野生動物須受罰的法律已施行多年,原住民族應可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得知,已沒有首次違法不罰的必要,故此次修正也將「首次不罰」內容刪除。

「實物銀行」法制化 政院推出草案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實物銀行救助弱勢的項目,雖各地方政府已訂定計畫推行多年,但卻沒有法源依據,政院22日通過討論,將送草案至立院審查。」衛福部表示。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說,「有法源後,未來地方政府將得以在品質維護、收購過剩農產品等處,擴大實物銀行的作用。」

民眾近年來為了避免「被詐欺」募款、組織為解決收購物品過剩的情況,以捐助實物提供救助、賑災的方式已成趨勢,20日台東縣政府與台東大學更簽訂了合作備忘錄,共同建置「實物銀行」的平台,要將社會上的愛心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台東大學校長曾曜銘表示,「平台可與大學產學結合,提供學生投入倉儲、網站等管理項目外,更能加深學生對社會的參與。」

衛福部22日表示,實物銀行制度雖然在地方政府已推動多年,但僅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在推動,如今將其法制化,除了能讓地方政府建立更完善的實物銀行管理制度,也能讓地方政府有計畫地收購生產過剩的農產品儲存,「政府的介入將使公益性組織更透明化,還能更有效地投入資源建置長久性的救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