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家族化 高教會:應普設公益董事

林佳楠 2016/09/22 17:03 點閱 9246 次
海洋技術學院教師會理事長陳俊湘(右)、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中)、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左)。(photo by 林佳楠 / 台灣醒報)
海洋技術學院教師會理事長陳俊湘(右)、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中)、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左)。(photo by 林佳楠 /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佳楠台北報導】針對《私立學校法》草案規定,受領補助4千萬元以上的私校才須增聘公益董事,高教工會質疑, 該門檻讓私校改革淪為「打假球」。工會成員陳俊湘更痛批,校內董事會家族化。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李彥儀則表示,會加強監督體質不良的學校。

公益董事門檻高

立法院6月初審通過《私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受領政府補助4千萬以上的技專院校、6千萬以上的大學,需至少增聘一名公益董事。另外,該草案又補充,如私校無法正常運作,會強制派駐一名公益董事進入學校。但高教工會質疑,「出事時再派人進去有用嗎?」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指出,64所私校不須設立公益董事,近年卻頻傳販賣假博士學歷、收取廠商回扣、挪用校款炒股等重大違法情事。許多私校卻以「影響大學自治」為由,拒絕設立公益董事。28日教師節當天,高教工會將到教育部前發起「給新政府的教育政策逐一打分數」的抗議。

私校成家族事業

工會成員之一、海洋技術學院教師會理事長陳俊湘坦言,領不到補助的學校本身素質就差,更應接受內部和外部監督。他指出,校方以「少子化」和「經費不足」威脅老師共體時艱,卻又不斷增聘講師、拼命蓋樓,許多增聘講師更為董事會成員的兒媳姻親。

「大學自治不是讓私校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 。」與會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分析,私校被賦予一定公權力(頒發學生畢業證書、享有租稅優惠等),應受公共監督。

公益董事只是基礎

面對媒體質疑,以樂陞案的獨董爭議為鑑,公益董事是否具有實質效益?林佳和表示,公益董事是「必要條件、但非充分條件。」

陳書涵則認為,民進黨若真心想改革《私校法》,應落實下列四大原則:全面設置公益董事、落實校園民主、防止董事會家族化與濫權、退場與教育資源的公共化。 但她也預測,立院此會期很可能執意通過「只做半套的草案」,或乾脆擱置不審。

綠委吳思瑤受訪表示,4千萬門檻是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黨派成員的共同決議。私校的公共性與獨立性本應取得平衡,全面設置公益董事將是無限上綱。至於弊案頻傳的私校,教育部應主動介入關心。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李彥儀則表示,會加強監督體質不良的學校,也會持續關注包括高教工會在內等教育團體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