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首立法 列管校園電子煙

林亭妤 2016/08/24 18:45 點閱 9283 次
新北市政府首先針對校園使用電子煙制訂開罰法令,以維護莘莘學子的身心健康。(photo by 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政府首先針對校園使用電子煙制訂開罰法令,以維護莘莘學子的身心健康。(photo by 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由於電子煙產品尚未納入菸害防制法列管,導致不受限制、易取得的電子煙常遭國高中生濫用。對此,新北市率先制定「新北市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新北市336所高中職以下校園內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處以罰鍰。董氏基金會贊同說,其範圍雖僅限於校園,但可以作為中央政府在管制電子煙危害上的範例。

「校園內立法納管,校園外的家長接送區一樣要列管。」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24日表示,全市213所國小、62所國中及 61 所高中職校園的周邊人行道、家長接送區及校門口也必須全部禁止,公告之後將增加巡查志工,就算是行經的民眾也要遵守,否則會予以開罰2千~1萬元。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副組長羅素英24日受訪時說,電子煙目前受藥事法控管,而國健署已在研擬依《菸害防制法》第2條,將電子煙納入菸防法管制。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也指出,電子煙會成癮,含有致癌物卻被行銷為無害商品,研議將電子煙納入菸防法是符合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做法。

「電子煙品除了含有尼古丁成分須受到藥事法規範外,不含尼古丁卻宣稱具有幫助戒菸的療效,同樣違反藥事法。」侯友宜說,衛福部尚未有任何廠商申請電子煙產品的許可證,因此國內所有電子煙產品、公司、製造商或進口商都屬違法。

羅素英指出,《菸害防制法》有明文規範不得製造、輸入或販售類似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及作為掩護吸食毒品的電子煙產品。

為遏止電子煙在校園中猖獗,新北市另立法納管,明訂在校園內持有、使用電子煙、以及供應給未成年者的罰則,如果消費者對於出示辨識年齡證件的要求,有拒絕、規避或妨礙的情形,涉及刑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草案於8月16日在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三讀,最快明年可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