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今後打民事官司不用再特地跑法院遞狀起訴了!「透過電子起訴系統,無論是原告或被告都可透過平台,隨時得知對方提出的書證及訴訟進行的程序。」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8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現在起包括民事、稅務、智慧財產等事件都可使用。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國外採用電子起訴制度已行之有年,引進台灣會是對民眾很好的便民制度,司改會樂觀其成。」
在2013年,世界各國已有19個國家使用電子起訴,包括韓國、馬來西亞等國家,方便民眾不必再特地跑法院遞狀,台灣也在2015年陸續引進線上起訴系統,有關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從7月起就可使用線上起訴,而緊接著在9月稅務行政訴訟也可使用,今年的8月8日起,民事訴訟也啟用了線上起訴系統。
紙本與電子遞狀並行
「考量到民情,未來我國法院仍採取紙本遞狀與電子遞狀雙軌並行。」邱瑞祥8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以往常有律師接辦民眾案件時,在追訴期限(除斥期間)緊迫情況下,只能自己帶著起訴狀跑到法院遞狀,也常有用郵寄的方式卻卡到休假日等情形,現在只需要連上「司法院線上起訴書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就可即時遞狀,免去特地跑到法院及起訴時間限制。
邱瑞祥說,可適用電子起訴系統的事務包括起訴、準備書狀、上訴、抗告、撤回等,都可用這個平台交換書狀,但只要涉及調解、當事人隱私或營業秘密,法院可以不准許或限制瀏覽、抄錄、攝影等。他補充說,「這部分是為了防止當事人披露了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相關,平台也會有『警語』告知民眾需要小心。」
起訴時間不受影響
「遞狀後法院會確認被告是否同意使用電子起訴系統,若不同意也不影響起訴的時間。」邱瑞祥解釋道,只要在平台電子遞狀就代表起訴完成,若被告不同意,只是將後續程序如提出答辯狀等,回歸以往的紙本程序。
高榮志說,+贊同此項制度,在電子起訴系統可供使用前,其實很多法官在跟律師索取資料時,便要求寄送電子檔,電子起訴系統的運用可以正式簡化其中印紙本的程序,對民眾來說是便利的制度。
資訊處長何君豪指出,美國華盛頓州金郡在2009年就已強制律師透過電子遞狀,非律師則不強制;德克薩斯州在2012年也有62個郡開始強制律師使用,並規劃最晚在2016年全面強制律師使用電子遞狀;而德國波昂邦法院在2015年譯開始在商業法特別訴訟中使用,預計2018開始強制律師使用電子遞狀,可見使用電子起訴系統是世界各國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