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騎乘自行車應納入『強制保險』。」消基會董事長陸雲18日在公聽會表示,在2015年租騎公共自行車的人數已達5200萬次,有必要納保分攤事故理賠風險。但多數學者卻認為,強制納保在修法上恐有違憲、耗時等問題,「建議以租任契約納入『第三人責任險』的方式投保。」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說,「現行保險商品已可涵蓋,不太需要強制納保。」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18日與消基會共同舉辦「公共自行車怎麼保最保險?」公聽會,邀請台大、政大、輔大及淡大等大學中專精法律、運輸、保險的教授,及金管會、地方政府交通局官員,與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產險公會代表等人共同討論騎乘公共自行車引發事故逐年增加,是否需要強制納保等議題。
自行車交通事故攀升
「近4年來,無論租車或自騎自行車,就發生近2.5萬交通事故,將騎乘公共自行車納入保險非常重要。」陸雲表示,特別是從2007到2015年,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在1天內死亡的民眾就有391位。他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法,將公共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以分攤租騎自行車的使用者理賠風險。
「若騎乘自行車需納入強制險,恐在修改公路法或道交處罰條例時,讓考量的範圍過大。」淡江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溫裕弘則認為,現在的強制險基礎之一是以「動力」為區別,若連動力低的自行車都需強制納保,恐怕還需討論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車等項目。輔大財法系副教授李志峰也認為,「用立法方式將自行車納入強制險,恐有違憲的疑慮。」
強制納保修法耗時、耗力
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張士傑說,自行車對第三人造成的傷害、死亡都不如汽機車嚴重,雖然強制險有「不須自己釐清肇事責任」等優點,但修法過程耗時且消耗人力,「就騎乘自行車的安全性考量,以租車契約涵蓋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就足夠了。」
黃天牧也認為,現階段的保險產品以可涵蓋自體傷害與第三人傷害,不需要強制納入保險,但金管會未來會針對投保的重要性等向民眾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