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助理種類 立委:應由勞動部認定

鄭羿菲 2016/07/06 15:53 點閱 8341 次
教育部實施一年來的大學兼任助理分類引起不少爭議,教育部將與勞動部會商,明定「學習型助理」的定義。(photo by wikimedia)
教育部實施一年來的大學兼任助理分類引起不少爭議,教育部將與勞動部會商,明定「學習型助理」的定義。(photo by wikim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教育部沒有法源能夠明確認定,學校教授的兼任助理究竟是『學習型』與『勞雇型』,建議讓勞動部來處理。」民進黨立委林靜儀6日在立法院表示,勞動部完全有法、有權處理,應由勞動部認定。教育部長潘文忠也坦承教育部無法認定,但承諾,「教育部與勞動部將盡快會商認定,且會以勞動部作為認定依據。」

非勞基法認定可解決

台大國企系副教授盧信昌認為,「研究生兼任助理並非單純從勞基法認定就能一清二楚,若強行認定恐產生教授不願意傳承研究心血等非法制面的新問題。」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嚴震生則建議,「未來勢必增加學校處理勞健加退保等過程的人力,若由學生負擔部分保費,較有助於認清任職責任。」

大學勞雇型兼任助理享有勞健保等保障,而學習型助理則一概全無,這是依照教育部及勞動部2015年6月公佈的相關指導原則而定,但實施1年多來,引發不少大專院校內,被冠以「學習型」助理卻真勞動的抱怨聲音,甚至4日有政大學生到教育部陳情抗議時蛋洗官員,引起社會大眾、立委注目。

勞動部統一認定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6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把兼任助理分類成學習型與勞雇型,「在這1年的施行階段,很明確可看見勞雇還是學習,兩者很難清楚劃分,不如統一全部認定為勞雇型的兼任助理,」至於學習論文等情況,則回歸後段教學部份。

林靜儀舉出各大專院校教授徵助理的條件,林林總總有網頁設計、總機接聽、大樓環境巡視等,她詢問,「潘部長能夠認定到底哪一項是勞雇型嗎?」潘文忠回答,「大樓環境巡視是非常明確的勞務。」但對於網頁設計等,潘文忠卻面露疑惑、不太確定。林靜儀說,「顯然許多細節,都讓人很難區分。」

「建議教育部在兼任助理認定上,交給勞動部處理就好。」林靜儀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教育部根本沒有法源能夠認定什麼是勞動行為,但勞動部訂得非常清楚,也十分瞭解。

潘文忠回應,在大學的現實情況中,還是有學習型兼任助理存在的必要,所以無法將所有的兼任助理都歸併認定為勞雇型助理,但分成2類的制度實施以來爭議不斷,現在確實是檢討的好時機,過去對於學習型助理的定義不夠精確,「教育部將與勞動部盡快會商認定,且會以勞動部的認定意見為主。」

師生指導恐有疙瘩

盧信昌說,若教育部要將認定清楚劃分,未來一定會產生新問題,「如教授聘用學習型助理,而協助送公文等又要被認定為勞務型助理,乾脆不聘用自己做就好,反而縮減學生打工機會,」且部分實驗或教授研究習性在半夜,也會讓師生間學術研究的經驗傳承上產生障礙。

「另外,聘用助理時常發生只做幾個月就不做、重聘的情況,勢必增加學校處理勞健保加退保過程的人力,也會增加學校聘用的顧慮,建議可以讓學生負擔部分保費。」嚴震生說,確實也存有學生擔心不替老師做事,評分就不過的壓力;助理教授也都會擔心升等不會過,而替教授做事,這不是勞基法能夠解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