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增訂三級品管 第三方檢驗上路

林亭妤 2016/05/25 19:26 點閱 9823 次
食藥署表示,未來會逐步下調資本額門檻,避免業者規避檢驗。(photo by users lovehaircuttin0 on pixabay)
食藥署表示,未來會逐步下調資本額門檻,避免業者規避檢驗。(photo by users lovehaircuttin0 on pixabay)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綜合報導】「今年7月起,規定內的食品製造加工業者,需經第三方檢驗機構認證。」食藥署25日在衛福部記者會上表示,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以上的食用油脂製造業等業者,將須接受衛福部認證的第三方機構檢驗,目前約有460家業者通過認證。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食安法)增訂三級品管機制,一級品管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二級品管尤為服部認證的第三方驗證機構協助驗證,三級品管由政府進行稽查抽驗。食藥署風險管理組科長呂在綸25日指出,在一級品管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業者需自主設立實驗室、食安檢測計畫,以及每項產品都需有需有最低檢驗周期。

在二級品管中,食藥署指出,罐頭食品製造業者、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乳品加工食品業者;資本額三千萬以上食用油脂製造業者、麵粉、澱粉、鹽、糖及醬油製造業者,需實施二級品管的第三方驗證,才能取得「驗證通過」的證明書,

此外,上述業者需要接受不定期追蹤查驗、每2年要重新提驗,才能維持驗證資格,並且驗證機構將由系統隨機指派,不能由業者自行選擇。

但呂在綸指出,為因應不少業者為規避檢驗,出現減資逃難潮。食藥署也有在規劃下調資本額門檻,未來只要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約1600家食品製造業者都得經過認證。

呂在綸表示,食藥署希望盡量在1個月內,將通過二級品管第三方驗證機構的業者發函公布於官方網站上。未通過驗證的業者,若屬違法情節輕微者、產品未涉及食安問題的話,也會請地方主管機關督促盡速通過第三方驗證。經查若未辦理續驗,據食安法第48條需限期改正,屆期不改者,最高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