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偏遠地區醫師人力嚴重不足,導致出現民眾同樣繳交健保費,但享受的醫療服務質與量卻出現顯著城鄉差距的不合理現象,衛福部和教育部決定從今年起恢復醫學系公費生制度,但若當事人畢業後未履行下鄉服務義務,最高要科以十倍罰款,並扣留其醫師證書。有立委認為這種規定不合理,要求檢討修正。筆者對立委的說詞非常不以為然。
醫學院學生一如軍校生或師範生,只要享受公費生待遇就可免繳學雜費,彼等接受專業養成教育過程中的相關金錢或人力、物力、專業知識成本完全來自全體納稅人的稅金供養,對社會公眾來說是謂長遠人力投資,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
立委聲稱選填醫學系志願的公費生,在學期間六年加實習一年、受訓後還要服務六年,「等於簽了十多年的賣身契」。享受六年公費,盡六年服務義務,怎可謂十多年的賣身契?立委甚至說是「高中畢業生選填志願時思慮不周」。
奇怪的是,立委在討論是否要修憲,將行使公職人員選舉權法定年齡門檻降至十八歲時,卻大言夸夸指稱十八歲已是成人,為何不能行使選舉權?如今為求降低醫學院公費生不履行合約服務義務的罰款金額,卻又說此乃年輕人考慮不周,兩相對照豈非自相矛盾?
況且今日各公私立大學醫學院相關科系資訊,已較筆者就讀高中時代開放許多,高中學子參加推甄或指考時可以做出更廣泛深入的比較,俾有利於掌握自己性向與未來生涯發展規劃,立委的說詞實在難以服人。
而醫師是專業人員,教育養成過程中相較於其他學門科系必須投注更高成本,若再考量受教育過程中的物價與通貨膨脹指數因素,對違約當事人課以高額罰款並不為過。
民代為民發聲本是天職,但更應以全體納稅人的最大利益並看緊納稅人荷包為先。立委應有同理心,設想偏遠地區居民醫療關鍵指標質與量落後都會區的痛苦,而非只關心醫學系公費生不服務遭罰款十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