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真的生病了!又有一名天真、活潑、可愛的小女孩,慘死在一個
喪心病狂的歹徒手下,讓人不捨與痛心的是:媽媽就在身邊,在短短的數秒之內,眼睜睜的看著愛女已身首異處,連搶救的機會都沒有!
追究原因,時下的司法,已經無法有效遏阻犯罪,造成社會價值觀的被扭曲,隨機殺害幼童的凶嫌,在落網後,毫無悔意的說:在台灣,殺死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果然至今沒被判死刑!令人不禁要問:公平、正義在那裡?
北宋歐陽脩的瀧岡阡表中,有一段其父對其母說的話:「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又說:「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執法人員依據犯罪事實,依法量刑,是天經地義的事。「求其生」有其必要,但不能無限放大!
人性,本來就有善、有惡,不能以一個殺人犯某些行為還有「善」的一面之理由,因此給他一條生路。主張人性本善的孟子說過,人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證明人性是善,這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基本的,但他也說: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
況且,一個殺人犯在面臨宣告重刑之前,在生死交關之時,所做的「言語悔悟」能相信嗎?孔老夫子不是說過「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瘦哉?人焉廋哉?」嗎?一個人是否真有善念?是否還有教育的可能?不是短時間,或憑一兩句話就可做為量刑的依據!
常說:「治亂世,用重典」,又說:「德厚不足以止亂,威武可以禁暴」,許多「先進」的國家,都存在死刑,我們現行的刑法也保有死刑的存在,為保障全體國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依法量刑,還給社會一個公道!這個起碼的要求,不會過分吧!要知道:對加害者的仁慈,就是對被害者的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