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實習記者楊尚為台北報導】銀髮族使用手杖人數日益增加,但老人手杖學問其實不少。標準檢驗局陳課長在21日表示,手杖握把規格、調整長度、重疊部分長度都有法規,特別是強度方面要以40公斤壓50萬次,杖端膠頭則如輪胎一般,厚度及摩擦力都要足夠;有人會使用登山杖替代,但摩擦力不足,容易造成老人跌倒。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檢測及查核14件非木質手杖之檢驗結果,只有3件完全符合相關規定;其中5件商品僅符合法規品質規定,商品標示則有10件合格;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依法追蹤、處理。
經濟部於去年(104) 8月強制列檢非木質手杖,依CNS15192國家標準檢驗品質,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標示。委由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檢驗14件購樣商品。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歸納指出,現市面上醫療手杖依照衛福部藥事法規定,標示為「第一等級醫療手杖」,記者會檢驗之手杖則是「一般商品」,依經濟部與消保處應施法規檢驗;兩者之間法規密度不同,標準檢驗局已要求衛福部,共同協調、管理相關法規。
「檢測結果顯示,高單價並不代表優質保障。」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檢驗中最高單價的2千多元商品,在品質、標示上都不合格;建議使用通過國家檢驗、有標示商品才有保障。」標準檢驗局副局長莊素琴則說:「不合格的廠商會依照消保法輔導改善;公告後商品也會依商品檢驗法監督。」
去年8月1日公告前上市之商品,在標示不清下,經濟部會依商品標示法限期改正,不改正懲處業者2萬至20萬罰金;品質方面不合格,標檢局會依消保法限期改正,不改正者則處6萬至150萬罰金,持續罰至符合規定為止。公告後上市之商品,標示仍不合格則處10萬至100萬罰金;品質不合格處20萬至200萬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