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利浦檢測不符標示 大潤發全過關

許瑋哲 2015/11/30 15:43 點閱 7994 次
合計共有82組樣品(每組5顆),其中7組品質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23組不符合商品標示規定。(photo by 許瑋哲/台灣醒報)
合計共有82組樣品(每組5顆),其中7組品質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23組不符合商品標示規定。(photo by 許瑋哲/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許瑋哲台北報導】消保處抽查82組樣品省電燈泡,其中7組品質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消保官王德明30日表示,針對「飛利浦」共抽查了16組,其中一組的發光效率不符合國家標示規定,檢測值須為標示的95%以上,希望業者能夠限期改善。消保官梁明圳也表示,這次也抽查大潤發自有品牌共8組,8組都完全合格。

消保處日前至大台北地區量販店等4處燈泡經銷商店,進行採樣檢測查核,合計82組樣品(每組5顆),其中7組品質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23組不符合商品標示規定。梁明圳表示,燈泡是民生必需品,所以是不是省電,夠不夠亮是民眾所關心的,但有些燈泡標示的發光效率不符合商品的標示。

王德明表示,這次7件品質不符合的商品中,有3件來自愛買的自有品牌「最划算」,同時接受抽查的8件大潤發自有品牌商品,全都符合包裝上的標示。他強調,同樣是生產地都是來自中國,但卻有兩種不同的結果,顯示在品管方面應該要加強。

「至於飛利浦其中一款燈泡的檢測結果,發光效率為包裝標示的94.7%,不符合國家規定標示值應為95%以上。」王德明表示,業者應了解自己品管方面的況狀,對於標示不合的商品也應立即改善。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楊紹經科長表示,發光效率越高,也就代表燈泡越亮,所以民眾在購買燈泡時,可以選擇符合自家「發光效率」的燈泡。「民眾購買燈泡時,也應注意是否有貼『商品檢驗標識』之省電燈泡。」標準檢驗局呼籲,應檢視是否有附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是否有產品使用說明,也建議在購買時先在店家測試,以確保燈泡為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