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的定義原本是「輔助農民經營農業的建築物」,只有在農用的情況下才可被特許存在於農地上且有面積限制,卻因為地方機關管理鬆散,甚至官員帶頭違法興建豪華農舍進而經營起民宿,在宜蘭、花東已經嚴重破壞了農地的完整性。
為了解決豪華農舍亂象、防止農地炒作,農委會和內政部聯手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今年9月6日生效,送交立院備查,卻被陳超明等18位立委連署要求由「備查」改為「審查」,引發農運團體不滿,也讓人為台灣農業的未來感到悲觀。
農法踩煞車農團不滿
連如此小的改革都可能回到原點,難道非等到糧食危機到來,才後悔莫及?對此,國人應該要求各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公開表達看法,並承諾未來的執政團隊成員不會知法犯法(坐擁豪華農舍),不玩兩面手法。
這些反對該修正辦法立委所持的理由,主要為若限制「農地農有」(意即有農民身份才能購買農地),將使農地價格崩盤,對想賣農地的老農不公。
問題是,該修正辦法目前只限制農民才能興建「農舍」,沒有規範到購買「農地」的資格,真正解決農地轉手炒作的解藥(限制農民才能買農地),還是需要透過修正《農發條例》送立法院審議,離農地農有目標還有大段距離。
限制農民才能興建農舍,固然會降低投機客炒作意願,短期內會讓農地交易放緩,但是長期卻可以讓農地回歸正常「農地農用」,讓真正想要務農的年輕人可以租得起或買得起農地,有助農業人力結構調整。
公平制度獎勵務農
對於土地被列入「優良」農地不得它用之農民,政府應該給予優渥補助和積極輔導產業升級,提高務農收益;對於未列入優良農地的現行農地,則允許有計畫變更釋出,並徵收農地變更增值稅,採專款專用供農業區內基礎建設、產銷、災害保險等使用;對於財團購買大批閒置之農地(非休耕地)則應課以空地稅。
如此才能讓台灣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能保住台灣的糧倉,以及優良的生產環境,將台灣有限的水土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利用,也讓農民不再感到不公與委屈。
值此關鍵時刻,民眾除了表達支持農地農用改革方案、給政黨與立委壓力外,也應該督促政府做好護農措施(包括健全產銷結構、改善生產環境、實施環境補貼、推動土地儲備制等),讓青年視務農為熱愛鄉土最直接的產業。別再讓政客、財團綁架了年輕世代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