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納保看國外 觀念有差距

黃譯萱 2015/09/30 20:00 點閱 5821 次
一名留德博士生分享德國作法,指出德國的教育機構連教師都有明確區分,在學生勞動權上較無爭議。(photo by  on Flicker –used )
一名留德博士生分享德國作法,指出德國的教育機構連教師都有明確區分,在學生勞動權上較無爭議。(photo by on Flicker –used )

【台灣醒報記者黃譯萱台北報導】學生助理為「勞雇型」或「學習型」引發討論,30日勞動部長陳雄文至立院備詢時表示,劃分方式已參考國外大學作法。一名留德的博士生表示,德國的教育機構連教師都有明確區分,在學生勞動權上較無爭議。

【德連教師都劃分】
陳雄文表示,許多學生擔任助理工作,是為了研究論文,性質與一般勞工不同應作劃分。一名留德博士生分享德國作法,他表示,德國教師本身便分為研究型及教學型,研究型教師因不涉及教育工作,所聘用的助理主要協助蒐集研究資料,由於主題通常與學生的碩博論文相關,且性質單純,因此在社科領域,這類學生助理多半不被視為勞雇關係。

另一類教學型教師則負責教學工作,其助理因必須處理較複雜的行政工作,多認定為勞雇關係。他指出,台灣因整個體制缺乏明確的劃分,很多研究助理也都必須負責行政雜務,認定上便較為困難。

【觀念導致經費不足】
針對陳雄文表示劃分法已參考國外標準,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分享自己在英國求學經驗,指出英國一概將所有學生工作都視為勞動性質,他解釋,「多數國家即便不算勞工,也會適用勞保。」林柏儀認為,「每個工作都能夠習得技能」,是否適用勞保,應視工作是否有風險,而不是工作內容。

針對許多大學抱怨經費不足,林柏儀認為,是觀念問題導致經費限制,指出一開始政府編列預算時,沒有把學生作為勞工的社福經費納入,如今又不增加預算,讓各大學只能刪減員額。他表示,高教工會曾估計全國每年為6萬名助理納保,也只要6億元,「經費上不是付不起」。林柏儀也認為,教育部對校園勞工運動發展的不樂見,是問題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