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車型分類脫鉤 台灣小巴難行

邱文福 2015/09/22 11:42 點閱 8572 次
港澳交通大功臣,含駕駛17座的小巴士。(圖:本報資料室)
港澳交通大功臣,含駕駛17座的小巴士。(圖:本報資料室)

【台灣醒報記者游清淵分析報導】10-18人座算小巴、中巴還是大巴?全球沒幾個國家把它歸類為大客車,中國自2004起,將車長6米以上10-19座歸類成中型客車。秘魯則把19座以下的客車歸類為小型車。台灣則是繼續採行駕照、車型分類脫鉤,亦即駕照仍分為小客、大貨、大客,但有小客二年才可跳考大客駕照,但是擁有大客車執照者或經營巴士的業者,當然以人頭多寡為商機,這使得真正需要擁有中巴的小型機構只能乾瞪眼。

針對國內中型小巴的困境,一位協助辦理中國、港澳駕照的專家建議,政府應該要適度開放所謂中型小巴的各類限制。

【戒嚴法令阻發展】
買不到10-15人座的車,是因為商業考量上不符經濟成本,但是自用市場的需求屬於隱性,關鍵是法令形同戒嚴,讓產業無法啟動。

至於我國對所謂小巴、大巴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將汽車依使用性質分為:大客車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及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逾3500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座位計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與營業車服務員。小客車則泛指座位在9座以下或座位在24座以下之幼童專用車,同樣包含駕駛人與幼童管理人在內。

另外,關於客貨兩用車的規定擇是,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3500公斤,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座位10座以上,同時核定了載重量。小客貨兩用車是總重3500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9座以下,也核定了座位與載重量,只是加上「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之載貨空間達1立方公尺以上」,這就是我國長期對「客貨兩用」車的奧祕。

【駕照另有學問】
在同法第53條關於汽車駕駛執照,則分為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的「普通駕照」,職業駕照則有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等。此外則有國際駕照以及名目特多的機車駕照:輕型機車、小型輕型機車、普通輕型機車、重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駕照。

在中國,近年來車輛相關的法令已有長足進步,基本上除了手、自排區隔,把「受僱」與否排除到駕照類別,只以車輛類型分類,一般車輛從C1到C5、大型車則以B1到A3區隔,非常科學。因為受僱與否根本與駕駛種類無關。只是像B1那種10至19人座的中型小巴,跟台灣過去一樣,很多人會取巧將車輛以9座登記為小客車,掛完牌照後再改回15座。

總之,台灣民間幾十年來受制於國內特殊法規,整個產業也受到扭曲。業者常說,3500公斤與3501公斤之差,或者50cc與51cc之別,影響到牌照、燃料的費用,更是以落伍的引擎容積來課扣,1800cc與1801cc,對照美國大引擎與歐洲的渦輪增壓、多氣門等。置換到前些年湧現商機的電動車,最後等於是自己走進死胡同,台灣哪還會有製造業?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7%95%E9%A7%9B%E5%9F%B7%E7%85%A7 中國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