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勞動型兼任助理 不須投健保

游昇俯 2015/09/16 18:26 點閱 6584 次
學校雇用兼任助理有參加勞保而月薪未達每月基本工資2分之1者,可不計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要求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的規定。(photo by 博雅青年講堂 on Flickr)
學校雇用兼任助理有參加勞保而月薪未達每月基本工資2分之1者,可不計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要求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的規定。(photo by 博雅青年講堂 on Flickr)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大專院校須以勞工身分認定兼任助理學生,增加的勞健保支出讓各校校長唉唉叫。勞動部15日公布協助各校處理辦法表示,學校無須為短期性工作學生投健保,且月薪不及基本工資2分之1者,可不計入身心障礙保障人數規定。高教司科長王淑娟則說,會透過調查表方式,檢視各校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情形。

新學期開始,大專校院學生在校兼任助理須視為勞務工作,勞動部與教育部先前已訂定相關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但將兼任助理以勞雇關係聘用,學校將增加不少勞、健保經費支出。針對各校兼任助理在完成「勞動型」與「學習型」分流後,採認為「勞動型」所造成的負擔,勞動部15日公布協助處理辦法。

【免除學校負擔】
勞動部表示,兼任助理每週工作時數12小時以下且不需要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及從事未逾3個月短期性工作之學生,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學校無須為其投保健保。

另外,學校雇用兼任助理有參加勞保而月薪未達每月基本工資2分之1者,可不計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要求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的規定,但學校仍應先徵詢校內身心障礙學生從事兼任助理的意願,並優先進用。

科技部也已修訂「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之規定,學校申請研究計畫,可提兼任助理勞健保等經費需求申請,修正前已核定之計畫,則可申請追加差額。

同時,兼任助理在「勞動型」與「學習型」的分流後,有關學校與學生學習的認定,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由教育單位認定;學校與學生屬於雇傭關係的,則依據勞動部訂定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由勞政單位認定。

【教部督導學習型】
針對「學習型」兼任助理各校辦理方式不同,對學校聘用「學習型」兼任助理的督導,高教司科長王淑娟表示,學校若將相關辦法納入學則之中,自然須送到教育部備查;「但若是另訂章則,學校只要依據勞動權益保障原則規定,經過校內民主程序的立法,公告後就可實施,教育部不會要求學校送部備查。」

王淑娟說,「目前各校正如火如荼在處理兼任助理認定聘用的相關業務,教育部預計本月會以調查表方式,檢視各校辦理方式是否踐行權益保障原則的相關規定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