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許瑋哲綜合報導】為了食品安全,明年中連早餐紙袋商都要有材質及耐熱溫度等標示。16日衛福部食藥署召開了「塑膠食品容器具全面標示」記者會預告,最快明年中將要求廠商在接觸食品的塑膠物品跟食品紙袋上都要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共8項說明。
前陣子的塑化劑風波造成民眾人心惶惶,對於盛裝食物的器皿也不瞭解其安全性。食藥署預計在18日預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標示之事項」草案,而16日記者會現場上也展示出了一些有已標示及沒標示的容器。
食品藥物管理署鄭維智科長16日於記者會上,拿著一個夜市就看得到的透明塑膠碗,清楚的指出打印在塑膠碗上的「品名、材質名稱及其耐熱溫度、淨重、負責廠商、原產地、製造日期、微波警語及中央機關公告事項」,鄭科長隨又即拿起早餐店裝漢堡的紙袋表示,日後若會接觸食品的紙袋也應標示出這8個項目。
有關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也特別指出,碗、塑膠杯等產品應註明是否為一次性產品,如若標示了「清洗方式」將被視為「重複使用」商品。而產品接觸面含有聚氯乙烯(PVC)或聚偏二氯乙烯(PVDC),也應於標裝上註明「勿接觸高溫高油食品」,以免產生影響健康等物質,民眾在購買時,也可特別注意產品上的標示。
「有鑒於塑化劑風波造成大家對塑膠產品的不安,這次將擴大應標示的範圍。」鄭科長再度拿起了另一個不鏽鋼水瓶跟塑膠杯表示,「若已標示為重複使用的商品,就需將8項標示打印在商品本體上,若像這不鏽鋼水瓶或者是一次性的商品,只需將標示貼在外殼或包裝即可。」
「此早案將在本週五(18日)正式預告預,計明年中會時施,違法的廠商可罰300萬元台幣。」不過鄭維智也表示,「法案年底才會公佈,將給廠商半年的緩衝期。」關於塑膠產品的注意事項,食藥署也已編印「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100問」手冊供各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