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P可能無療效 衛福部:醫美禁用

宋卉凌 2015/07/28 17:48 點閱 6768 次
PRP爭議不斷,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呼籲,衛福部應多加管制。(photo by 宋卉凌/台灣醒報)
PRP爭議不斷,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呼籲,衛福部應多加管制。(photo by 宋卉凌/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宋卉凌台北報導】醫美流行以PRP注射代替玻尿酸,宣稱能撫平細紋達到減齡美肌的效果,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卻指出,「PRP療效不實,坊間卻多有使用,衛福部管理鬆散。」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否認說,「醫美本來就不能使用PRP,地方政府應加強取締。」至於PRP在膝關節療程的爭議,衛福部將在醫政會議中提出討論。

【醫美不得使用PRP】
醫美最近流行以PRP注射代替玻尿酸,而所謂的PRP(高濃度血小板血漿)是抽取少量靜脈血液,去除其中紅血球與血漿的部分,僅留下含有血小板與白血球的血小板層,用於促進身體組織修復再生。台灣許多醫美廣告主打PRP減齡美肌效果,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28日舉辦記者會,直指醫美診所廣告不實,衛福部卻睜一眼閉一眼。

黃淑英強調,「PRP是一種血液製劑,但醫美卻有許多不實名稱,如黃金幹細胞等,政府必須加強規範。」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則認為,「PRP是未經核准的醫療技術,沒有保證療效,讓民眾承擔不必要的醫療風險。」黃淑英更痛批,衛福部管制鬆散,「民眾花費1.5萬到5萬的價格,卻成了白老鼠。」

面對諸多質疑,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回應,衛福部陸續接獲PRP廣告不實的投訴,而根據醫療法和醫師法,醫療廣告不實需承擔5萬元至25萬元的罰款,且1年內被舉發3次就會吊銷醫師證書,醫師跟醫療機構皆須受罰。他強調,「醫美並不是疾病治療範疇,因此本就不能使用PRP,也不得宣稱其療效。」

【膝關節療程爭議】
在大型醫院診療的部分,國內許多醫師在膝關節療程上使用PRP,頗有成效。商東福表示「就是因為有效才會有人使用。」但黃淑英認為,「若要對外宣稱療效就必須經過人體試驗證明。」她強調,坊間有許多廣告聲稱PRP經過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通過或是學術上多有正面論述,但FDA認證是指PRP萃取過程中的離心器,並不是它的療效。

黃淑英認為,即便在大醫院也不能保證PRP的療效,她說,「PRP並非合法安全,以前在香港有四起施打PRP而後續處理不當造成死亡的案例,不能把責任歸於醫師和病人。」對此,商東福回應,下一次醫政會議會將PRP爭議列入討論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