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解雇教學助理 高教工會:違法

游昇俯 2015/07/21 19:45 點閱 5379 次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一紙公文不僅是取消TA制度,師大等於大量違法解雇200名的教學助理。(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一紙公文不僅是取消TA制度,師大等於大量違法解雇200名的教學助理。(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一紙公文,台灣師範大學最近無預警解雇200名教學助理(TA)。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1日赴台師大,抗議校方未經學生、教師、行政3方公開討論的民主程序,片面暫停全校教學助理的申請已違法。台師大校方回應表示,將依照教育部原則,訂定相關配套及辦法。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表示,是否違法解雇,要視台師大只是暫停「申請」還是終止教學助理工作而定。

依據教育部日前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學生兼任助理作教學與勞雇2種,高教工會21日針對師範大學6月25日發出公文指示自104學年度起,將暫停學校所有教學助理申請,認為師大校方是為了迴避勞動納保,等於是無預警違法解雇200名教學助理。

【構成違法解雇】
「教學助理是繼續性的工作,和學校簽訂的是不定期契約,」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這紙公文不僅是取消TA制度,而是大量違法解雇200名的教學助理,「依據《勞基法》,師大並非是因學校停辦、課程刪減或學校業務緊縮等合法解雇事由解雇教學助理,已構成違法解雇。」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量解雇須在60日前提交大量解雇計畫書給勞動主管機關並通報關係師生,且在大量解雇計畫書提出的前10日,校方也應就計畫書內容進行勞資協商。陳書涵表示,「師大現已構成違法大量解雇,可能裁罰10萬至50萬,呼籲校方7月底前退回公文,否則高教工會會主動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

【損害師生權益】
台師大學生會長賀翊也認為,暫停教學助理申請,不僅侵害教學助理的勞動權,無疑也是增加教師的工作量,連帶影響修課同學的受教權,「呼籲學校重新考慮,與師生公開討論,保障師生權益。」

針對台師大暫停教學助理申請,勞動局葉建能認為,「若是『申請』,則沒有違法解雇的問題,違法解雇要視台師大是暫停『申請』還是終止教學助理工作而定。」他說,雇主未依勞基法12條「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故意毀損雇主所有物品」等6款要件解雇員工,違法解雇才成立;而若是依照11條,雇主在「歇業或業務緊縮」等5款要件前提下終止契約,則雇主也應付給員工資遣費。

師大校方則僅簡單表示,會依照「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制訂相關配套及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