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電力民營 政院將修電業法

鄭國強 2015/07/16 15:07 點閱 4788 次
政府將在下個立法院會期推動修改電力法,解禁發電、售電業務,加入電力自由化。(photo by wikipedia)
政府將在下個立法院會期推動修改電力法,解禁發電、售電業務,加入電力自由化。(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台北報導】台電壟斷國內電力市場的情形,就要改變了。經濟部於今年1月提出的《電業法》修正案,行政院已經核備,經濟部能源局副長吳玉珍16日表示,修訂的《電業法》將在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核,內容主要為解禁電力市場,分為電力網、發電業及售電業3大項。除了核能發電外,允許國內外民營業者投資,民眾也可以向私人公司購電,電價趨向市場機制。

目前台灣電力市場主要受到台灣電力公司影響,能源局副長吳玉珍表示,為了環保需求,加速電力自由化,未來修訂的《電業法》若上路,將開放許多管制業務給予民間參與,「其中最大的差別,是目前民間發電要售電給民眾或私人機構,中間都要透過台灣電力公司;修訂之後,不需要再透過台電,可以直接售電給需求方。」

吳玉珍指出,《電業法》中主要制定3大項電力網、發電業及售電業。未來將會開放競爭,台電不會再獨大。例如發電業解禁部分,由於加速市場自由化,只有核電和大型水力發電廠仍為公營,其他部分開放,尤其是清潔能源都解禁。此外,民間發電業者將不需再經過台電,直接將電力售予最終使用者,或者售予下游的售電業者。

「售電業者則按照自己的成本或公式,撮合發電業者及買方,增加電力自由化。」吳玉珍表示,若配輸電需要用到台電現有措施,則付租金。或如果發電業者和使用者距離近,也可自己架設輸電設施。但吳玉珍也指出,將成立獨立財團法人專門監督管理電力調度中心。

另外,為維持市場秩序,政府也將成立電業管制機關,負責電力市場監督及業務,例如電價、收費費率的計算公式制定,吳玉珍解釋說,若發電業和民間用戶之間交易,是按照雙方契約,不受此機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