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房東免責? 律師:強調因果關係

鄭國強 2015/07/16 21:00 點閱 7451 次
八仙樂園發生塵爆傷亡事件後,已遭封鎖暫停營業。〈photo by 鄭國強/ 台灣醒報〉
八仙樂園發生塵爆傷亡事件後,已遭封鎖暫停營業。〈photo by 鄭國強/ 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鄭國強綜合報導】即使八仙樂園有「房東」身分,也不能免責!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人16日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到士林地檢署說明。針對塵爆事件,八仙樂園拋出「房東說」,認為辦活動的房客才該負責,新北市長朱立倫強調,八仙不要想逃避任何的責任。但法扶會律師從法律觀點解析說,「要看八仙與事件的因果關係。」

八仙樂園6月26日發生塵爆事件,導致500多人傷亡,至今已造成7名傷者死亡,然而事件發生後,活動負責者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瑞博國際行銷負責人周宏瑋被檢方聲請假扣押,沒想到2人名下竟無存款。而場地單位八仙總經理陳慧穎對外拋出「我們像房東,把場地租給人,發生這些事情,心情真的很沉重」的「房東說」,令新北市長朱立倫也看不下去,直言要究責,然而究竟房東有沒有責任?

法律扶助基金會代表律師之一的賴芳玉表示,「不能說因為是房東就可以免責。」她解釋說,電影院發生火災,租給經營業者的商業大樓有沒有連帶責任?就看與事件有沒有「因果關係」,例如火災乃因為線路老舊導致,房東就無法免責。「或是因房東沒有整修消防灑水設備,導致人員傷亡,那就有連帶責任。」

賴芳玉以2012年高雄市漢神巨蛋湯姆熊歡樂世界事件為例,一名唐姓國小女童不慎被奔跑的卓姓男童撞倒,結果湯姆熊公司、漢神百貨被判連帶賠償72萬元,男童家長賠償20萬元。

有四大理由,讓賴芳玉認為八仙樂園無法免責,包括主辦單位1500元的門票也包括使用八仙樂園本身設施、八仙樂園將原本可以容納600人的游泳池場地水抽乾接納2000名遊客、主辦單位辦活動沒有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再加上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動線設計不良,她認為這些因素和塵爆所導致傷亡之間的因果關係,非常值得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