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大刀闊斧反貪 貪汙者恐判死刑

張宇筑 2015/07/15 19:04 點閱 4669 次
泰國總理帕拉育特別強調,「反貪污行動一定要徹底執行,並延續下去。」(photo by Wikipedia)
泰國總理帕拉育特別強調,「反貪污行動一定要徹底執行,並延續下去。」(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張宇筑綜合報導】泰國政府反貪污不手軟!泰國國家反貪污委員會於12日公布《反貪污法》修正案,加重貪汙罪行,最重可判處死刑。泰國總理帕拉育對此強調,「反貪污行動一定要徹底執行,並延續下去。」他並要求國家改革委員會加強監督法案執行,顯示其反貪污的決心。

泰國為世界58個執行死刑的國家之一,處死刑的罪行包含走私毒品等35項。而泰國政府首次將死刑納入貪污罪行,並且實施對象不只泰國政府官員,甚至包括了在泰政府機關或是國際組織工作的外籍人士。

《泰國世界日報》調查發現,泰國貪汙問題非常嚴重,而貪污的原因15%是因為政府缺乏明確規範管制,難以監察官員舞弊情形。《曼谷郵報》指出,12日宣佈的《反貪污法》中,新增訂第13法律條例,規定政府官員若有貪污或收賄行為,將處以5至12年有期徒刑和罰緩10萬至40萬泰銖(約為台幣9萬至36萬元),嚴重者將判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美聯社》報導分析,《反貪污法》主要是改革泰國政府內部,進行掃蕩,但也有可能是針對泰國第23任總理塔克辛所做的政治改革。塔克辛於2006年被泰國軍政府推翻而下台,並被指控貪汙,收取35億泰銖(約為台幣31億元)的回扣,而塔克辛本人現流亡海外。

對此,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發言人奧洛夫表示,「泰國的法律制度發展方向完全錯誤。」他強調,「泰國應該要積極廢除死刑,而不是擴大其範圍。」泰國國家反貪污委員會則堅持,《反貪污法》修正案並無違反人權,且貪汙在國內應該要視為極其嚴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