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
大學入學納種族考量 美最高法院支持
美國最高法院29日決議支持,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於學生入學時,將種族納入考量因素,調節各種族的學生人數。這項決議不僅引起廣大爭議,也成為高等教育一項挑戰。種族意識覺醒團體的支持者表示,這項決議極其令人困惑不解。
芝加哥大學的法律系教授卓費表示,「這幾天,自由主義者在數個重大議題上,迎來了重大的勝利,包含健康保險與同性婚姻。」然而他提到,這項決議將會像自由主義者行進間的腳步一樣,「懸在空中的鞋子將停滯數月,無法向前邁進。」
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的校長芬福斯表示,篩選學生時將種族納入考慮因素中,能讓校園更具多元性。「我們的入學制度絕對是精心設計、符合憲法,更屢屢獲得法律背書。」
畢業於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的菲索,入學申請遭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拒絕。她認為,學校拒絕她是因為她是白人,因此憤而提告。她表示,「我希望校方不要因種族不同,而對學生有差別待遇。」
http://www.nytimes.com/2015/06/30/us/supreme-court-will-reconsider-affirmative-action-case.html?_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