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免稅? 內政部:可抵稅

張禹宣 2015/06/01 16:18 點閱 6751 次
社會住宅土地來源不成問題,唯獨如何分配及租金補助問題有待中央地方協商。(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社會住宅土地來源不成問題,唯獨如何分配及租金補助問題有待中央地方協商。(photo by 張禹宣/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禹宣台北報導】租金收入免繳稅!內政部長陳威仁1日於立法院討論住宅法修訂表示,「只要房東出租給有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的人,於房屋出租期間所收到的租金,可依政府補貼的『比例』免併入綜合所得稅。」此次修法可提高房東出租受補貼弱勢家庭的意願,落實住宅補貼政策的宗旨,同時減少租賃雙方因利害衝突而產生糾紛。立委李昆澤則認為,應不只免稅政府比例部分,租金收入全額抵免才具有實質上的效力。

陳威仁指出,自96年起提供租金補貼給無力購屋的弱勢家庭,但卻實施以來為民詬病,常有租金補貼申請人反映,因政府將補貼資訊轉給國稅局單位,導致房東的租金收入曝光被迫補稅,而變相增加租金,或房東不願意提供租屋給補貼申請人,反而導致租屋關係的惡化,無法實質幫助到弱勢家庭,因此勢必對住宅法做修正。

立委李昆澤等人認為,必需擴大免稅優惠適用對象範圍,只要房東出租給符合社會救助法的中低收入戶以及低收入戶,所得的租金收入即可全部列入免課稅,而不僅計政府補助金額,才能達實質的成效。除了擴大公益出租人的定義範圍外,並增訂地價稅以及房屋稅的減免來提供誘因。內政部回應表示,仍有待財政評估後才能確認可行性。

李昆澤還說,除了優惠外,為防止房東惡意的片面變更合約,修訂條文中更新增依定型化契約的誠信原則,明文訂定住宅租賃契約中不得違反,若有對租屋者顯失公平之處,可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訴。立委莊瑞雄則認為,租賃稅收減免不應該惟以『5年』為限,若今日訂定可能造成未來五年後施行上的障礙。

此外,朝野針對身心障礙者的部分也達成共識,立法委員周倪安指出,由於現行住宅法僅規範不得妨礙或拒絕住宅使用人飼養導盲犬的需求,立委及內政部一致同意必須重新更正為協助犬,包含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障協助犬等較廣泛的身心障礙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