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升等評鑑 扭曲學術精神

游昇俯 2015/05/27 15:21 點閱 4921 次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認為,「限期升等條款,讓教師淪為追求評鑑點數,不再追求學術真理。」(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認為,「限期升等條款,讓教師淪為追求評鑑點數,不再追求學術真理。」(photo by 游昇俯/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游昇俯台北報導】「限期升等的條款,讓教師一味追求評鑑點數,不再追求學術真理。」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政亮27日表示,大專院校「限期升等」條款使教師偏重追求學術點數,而不願為教學付出心力,研究也將趨向較主流、短期的研究,喪失學術研究核心精神。對此,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馬湘萍表示,教部不希望學校以論文數量評鑑教師,並鼓勵學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

各大專院校自2006年起,依據《大學法》第19條關於教師評鑑規定,實施教師5、6年不等的「限期升等」條款,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升等則將被解聘。高教工會2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限期升等條款斲喪學術研究精神,未依期限升等不代表是「不適任教師」。

【大學教師是勞工】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提到,學校教師受限期升等條款之害,
既因升等評鑑限定須有SCI、SSCI指標論文,著重指標性而忽略了其他學術期刊,且強調論文形式,偏向教學型、展演型研究老師便容易被釋出;加上讓教師升等掌控在資深教授手上,而非依照學術成就,或是成為校方要求教師接受行政工作的工具。

「最高法院多趨向認定教師也是勞工,工作權應受到保護。」張鑫隆強調,過去幾次校方侵害教師工作權益的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多認為校方解聘教師,須對老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提出具體事實,且教師有研究論著,不能以違反期限升等做為「情節重大」的解聘理由。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提醒說,若因此遭解聘教師應知道自己權益、勇於抗爭。

【技職師資流出校園】
台師大公領所研究生張媛婷則代表學生出面聲援時表示,教師升等問題也關係到學生的受教權,「老師為了衝論文點數,將使老師不願多花時間指導學生研究,甚且擠壓備課時間。」她反問,學校若是重視學術研究,又為何只有新任教師須受限期升等規範,資深教師反沒有這樣的困擾?

陳政亮更表示,影響最大的可能是技職體系教師,因為技職講究實作技術,無法透過論文升等的專業講師,將因此條款而逐漸從校園流出。

教部副司長馬湘萍受訪時回應,大學對教師適不適任有自主考核的權力,只是考核方式應該怎麼用的問題,「教育部也一直不希望學校用論文篇數來評鑑教師。」她表示,教部2年前就開始推動教師升等多元考核,鼓勵學校重視教師研究內容,「已有技職院校是透過作品展演或技術報告替代論文成功升等,雖然仍不多,但教部鼓勵用多元管道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