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文章涉廣告 法律認定模糊

張振鴻 2015/05/25 14:22 點閱 4846 次
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網路召集人張倫維表示,只要政府的法規完善,業者、網路平台與民眾相當願意配合。(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網路召集人張倫維表示,只要政府的法規完善,業者、網路平台與民眾相當願意配合。(photo by 張振鴻/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振鴻台北報導】臉書分享、按讚以及部落客心得文算不算做廣告?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吳小琳25日說,公平交易法對於網路薦證廣告擴大解釋範圍,但細部的廣告認定又很模糊,造成民眾困擾。對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競爭處處長林慶堂回應,只要打卡、按讚的文章是為業者做的就算廣告,除非是網友親自體驗的分享,則會從寬認定。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5日就網路經驗分享與廣告行為關係召開公聽會,民間團體與業者都認為,現今網路推薦分享廣泛,若涉及廣告行為確實該規範,但希望政府應就認定標準說明白,否則恐將影響網路平台所涵蓋的數位經濟,甚至箝制一般網友的言論自由。衛福部與公平會則表示,現行廣告認定是依據消保法的規定,且主管機關也會做多方查證,並沒有從嚴處理的形式。

【法律認定不一】
「現行生活資訊都透過網路散播發酵,平台與網友是願意接受規範的。」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網路召集人張倫維表示,現行法規面模糊,部落客文章是否屬於「薦證廣告」的認定不一。部落客藥師吉米認為,政府雖然有針對化妝品的「美白」字眼加以約束,但標準還要視各地方衛生主管單位的認定,界線相當混淆。

吳小琳批評,政府單位缺乏對網路文化的了解,習慣以現行法律管理,造成法制面與實務面有不小落差。她指出,主管單位總是很直覺地接到檢舉就請網友部落客會談,雖然並未開罰,但對民眾的網路生活模式造成困擾。立委趙天麟也說,行政機關接到檢舉就依法行政,對網路世界的運作造成大亂。

對此,林慶堂解釋,自2年前的電信業者寫手門事件後,政府認為業者難以分辨網路文章是一般網友的分享文還是同業間的詆毀,嚴重影響到市場公平交易。但他表示,公平會接到檢舉都會先加以過濾,深入了解文章作者的用意與是否存在利益關係,若有違規才進行調查,「實際上只有一個約談案件,沒有擾民問題。」

【利益關係難舉證】
關於分享文與開箱文是否涉及利益關係,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法務經理邱大山表示,網友若基於對朋友分享的出發點發文,卻被視為廣告,這和一般社會情感認知有落差,因為多數民眾都沒取得實質利益。策睿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洪屏芬指出,政府可制定一定的金額標準,藉以分辨網友或部落客文章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認定的廣告「對價關係」,進而加以規範。

「法條是白紙黑字,但確實與實務處理有些落差。」衛福部次長許銘能承認,現階段依照公平交易法23條的廣告認定,特別是網路文章的主觀目的與利益關係是有些不夠完備的認知,因此衛福部會進行多方面的查證,並不會概括性認定。